作者:赵广立 张昊睿 来源: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2/14 2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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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终身教职,他把哈佛告上法庭

 

编译|赵广立 张昊睿

因为未能获得终身教职,前哈佛商学院副教授本杰明·G·埃德尔曼(Benjamin G. Edelman)将哈佛大学告上法庭。埃德尔曼称,为了阻止他的晋升,哈佛不惜改写本校的终身教职评审规则,又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无视这一规则。

日前,哈佛大学校报《哈佛深红报》获取到该案的法院文件。围绕这起诉讼,法院已搜集了包括评审报告、往来邮件以及手写笔记在内的超1200页的内部材料。根据材料,哈佛商学院修改了终身教职评审规则,随后该校教师审查委员会(Faculty Review Board,以下简称FRB)将这些规则应用在埃德尔曼的教职评审中。其中,埃德尔曼多年前因多收4美元与一家川菜馆大闹一事,被当作对其品格的考量。

2017年,校方拒绝给予他终身教职。埃德尔曼认为,这一过程从头到尾都充斥着“蓄意歪曲”。

目前,哈佛大学发言人尚未对埃德尔曼的指控作出公开回应。

状告母校

埃德尔曼是资深哈佛校友。2002年,埃德尔曼在哈佛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与统计学硕士学位;其后又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获该校法学、经济学双博士学位。毕业后,埃德尔曼开始在哈佛商学院任教,担任助理教授,其研究方向为网络市场经济学与网络欺诈相关领域;2012年,晋升为副教授,并成为终身教职候选人。

然而,在2017年的晋升评审中,哈佛商学院拒绝了他的终身教职晋升请求。这导致埃德尔曼于2018年6月离开了哈佛。

晋升失败,深谙法规程序的埃德尔曼没有被动接受,而是主动上诉并追查原因。在得到校方和学院相关人士的消极回应后,2023年,埃德尔曼向马萨诸塞州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公的问题,并要求校方赔偿他的损失。

2024年3月,法官驳回了哈佛“要求撤诉”的请求。案件进入证据交换环节,双方需公开更多的内部资料,以便法院审查。

2025年9月,埃德尔曼在查阅这些新证据后进一步指控称,在预见可能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哈佛有关人员未能妥善保留相关文件,反而销毁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甚至清空了存有相关证据的设备。

晋升为何失败

通常来讲,哈佛商学院的终身教职评审按长期沿用的《绿皮书》(Green Book)标准评估。该标准主要衡量候选人的学术贡献、教学成果,以及对哈佛商学院的服务工作。

在决定是否给予埃德尔曼终身教职时,哈佛教职工内部存在意见分歧。

证据材料显示,哈佛商学院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的赞成与反对票数量相等,而聘任委员会(Appointments Committee)以41票赞成、29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支持授予终身教职,但未达到通常被视为肯定推荐的“绝对多数”门槛。

时任哈佛商学院院长尼廷·诺里亚(Nitin Nohria)解释称,只有当三分之二的教职工投票支持终身教职时,他才会将终身教职申请提交给校长。

哈佛表示,诺里亚之所以拒绝授予埃德尔曼终身教职,是因为担忧他的判断力及其与同事相处能力不够,而不是程序问题。

就埃德尔曼的品格问题,校方列出两个案例:2014年,一家位于马塞诸塞州布鲁克林村的川菜馆,因涨价未及时公告,向埃德尔曼“多收了4美元”,埃德尔曼因此向这家餐厅发送了多封措辞激烈的邮件。在涉事店主道歉并提出退款后,埃德尔曼没有简单接受退款,而是坚持要求这家店赔偿3倍损失,声称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受到舆论大量抨击的埃德尔曼,最终被迫公开道歉。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2015年。埃德尔曼在未通知学院领导的情况下,起诉了美利坚航空公司违反美国运输部的相关规则,构成不公平和欺骗性交易的行为。该项诉讼已于2018年被美国运输部驳回。

诺里亚认为,此类事件可能反映出埃德尔曼在沟通和协作方面存在不当方式。“这可能会给学院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诺里亚说,“作为院长,保护学院是我应尽的职责。”

但埃德尔曼回应称,上述事例并不违反哈佛商学院的利益冲突与行为规范政策,这是学院对其品格的过度解读。

埃德尔曼认为,这场审查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在内部记录中,审查员称他“无可救药”,还说“显然我们不应该让他成为资深教师”。

“FRB不是陪审团。”哈佛称,学校原则上没有要求委员会必须选择那些不认识他、没对他形成看法,或不会对他的言行形成强烈看法的成员;同时,相关规则也并未禁止任命对候选人抱有先入为主看法的人参与。

程序争议

一份名为《原则与程序》的内部文件,成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该文件明确规定FRB在调查对教师不当行为的指控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包括起草正式指控、收集证据,并给予涉案教师审阅证据和回应报告草案的机会。

埃德尔曼声称,制定这份评审框架的初衷就是为处理他的案件“量身定制的”,然而后续执行过程中却“遭到滥用”。

内部邮件证据指出,负责教师与学术事务的副院长珍·M·坎宁安(Jean M. Cunningham)写信告知同事,她与诺里亚会面,讨论制定新政策并启动对埃德尔曼的审查程序。

“特别应对本·埃德尔曼的情况。”在另一封邮件中,坎宁安说得更加明确。

这加深了埃德尔曼对规则被滥用的质疑。2017年,在哈佛拒绝了埃德尔曼的终身教职后,他向时任哈佛教务长艾伦·M·加伯(Alan M. Garber)申诉,要求后者亲自复审其案情。但加伯拒绝插手,并表示维持现有决定。加伯称,《原则与程序》是参考了“若干此前的晋升案例”后制定的,并非专门针对埃德尔曼。

对此,埃德尔曼并不买账。他提出,《原则与程序》相当于一份合同,哈佛有义务遵守。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评审程序未按规定开展、未告知具体指控和证据来源、调查范围被临时扩大等问题。

哈佛反驳了他的观点,称该文件只是一份“指导意见”。哈佛称,即便《原则与程序》具备合同效力,它本身也存在可灵活调整的空间,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商学院院长手中。

哈佛援引了《绿皮书》中的一条规定:院长对于终身教职建议具有“唯一责任”,在“特定情况需要或符合学院最大利益”时,可以“启动或批准”与常规程序不一致的做法。

故意销毁证据?

埃德尔曼还称,哈佛在意识到可能发生诉讼后,未能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他说,担任FRB主席的艾米·C·艾德蒙森(Amy C. Edmondson)无法提供她收发的大量(68%)审查邮件;另一位负责教职工发展事务的高级副院长保罗·M·希利(Paul M. Healy)甚至清空过一台保存有审查文件的平板电脑。

哈佛否认故意销毁证据的指控,称他们保留了大量记录,并交出了埃德尔曼所说的已被删除的51条消息中的7条,同时将其他消息的缺失归因为邮箱系统出现技术问题。

埃德尔曼指出,在2018年5月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希利告诉诺里亚,埃德尔曼“考虑提出”诉讼,并准备“持续推进”。这证明,校方完全了解未来可能发生诉讼。

哈佛反驳称,“威胁提出诉讼”并不等同于“法庭正式通知”。而且,希利所指的“考虑提出诉讼”指的是埃德尔曼正在考虑使用“内部申诉渠道”,而非“法庭诉讼”。

埃德尔曼称,虽然自己“并不完美”,但也没有“哈佛商学院委员会所指控的那些缺陷”。

“一个遵循规则的公正程序,会还我清白。”他写道,“哈佛的每个人,无论是学生、员工还是教师,都应被公正对待。”

对于此案,哈佛大学方面申请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指不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实体判决),要求全面驳回该案;埃德尔曼则提出交叉动议,申请部分即决判决,请求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存在违反自身规章的行为,仅将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留待庭审审理。目前,马萨诸塞州高级法院尚未就该案作出最终裁决。

参考资料:

1.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6/1/13/edelman-tenure-summary-judgment/

2.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5/9/4/edelman-update/

3.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4/3/19/edelman-lawsuit-proceeds/

4.https://www.edelman-v-harvard.org/what-hbs-did-wrong/

5.https://poetsandquants.com/2026/01/16/why-harvard-business-school-denied-tenure-even-when-the-academic-case-was-strong/

6.https://www.geradinpartners.com/team/benjamin-edelman/

7.https://www.benedelman.org/cv.pdf

8.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individuals/aviation-consumer-protection/benjamin-edelman-v-american-airlines-order-dismissal-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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