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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
气象预警明确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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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意见》明确,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横向互通。各级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要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值班人员24小时直联制度。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通过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接收中国气象局推送的气象预警信息,实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实时共享。
根据《意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以及气象红色预警县域防范应对指导。
《意见》要求,各级气象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和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广播系统、智能外呼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实现预警信息在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不断精准,预警内容更具针对性;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气象预警服务。重特大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衔接机制,提升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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