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海燕
六十多年前,一位黑人小姑娘的上学问题几经波折,最终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作出判决,宣布“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违宪。以布朗案判决为契机,以民权运动为动力,美国掀起了取消种族隔离、促进教育权利平等的高潮,引发了美国教育领域的重大变革,客观上促进了美国教育公平。那么,美国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族裔教育权利方面有哪些经验呢?
首先,法律保障。在取消学校种族隔离方面,布朗案判决不仅以判例形式否定了学校种族隔离的合法性,还为取消种族隔离运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另外,196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民权法案》,其中关于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和歧视,法案授予民权委员会监督公立学校中取消种族隔离的权力,并赋予联邦政府更多教育行政权力,使联邦政府有权向落实取消种族隔离的学校提供资金支持,这不仅使联邦政府拥有了更加广泛的教育行政权力,还一并提供了联邦政府参与去隔离过程的政策手段和有效杠杆。在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共同发展方面,1965年国会通过了《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法》,重点保障家庭贫困的少数族裔儿童和黑人学生的教育权利。进入到21世纪,法律在推动教育均衡、全面发展方面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15年《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等都有力地推动教育公平。
其次,政策保障。美国教育立法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政策层面主要表现为围绕着特定目标制定的各种计划。为实施种族合校的政策,美国推出了校车计划,在具体做法上,将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学生用公共校车送到白人为主的学校,而把白人送到少数族裔为主的学校。政策保障教育公平的另一表现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出台的教育规划。布什政府先后颁布《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2007-2012年战略规划》,主张确保教育机会均等并推进卓越教育,在保障入学机会平等的同时,强调切实提高少数族裔学业成绩和美国整体教育水平。
第三,经费保障。美国教育经费从主到次依次来自于地方学区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以及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这种教育经费模式使得各州、各学区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地方学区和州政府,从而使各州、各学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各学校所能获得的教育经费。2015年美国教育财政预算为686亿美元,相比2014年增加了13亿美元,而相比2013年则增加30亿美元。同时预算中最大的份额主要用在学前教育至中学阶段,重点用于解决贫困学生、少数族裔学生和其他处于不利地位学生的需求。这种财政预算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弥合和缓解了原有教育经费模式在教育公平问题上的消极影响。
第四,补偿政策。教育公平不仅关注入学机会平等,还关注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因此对贫困学生、少数族裔、残疾学生等进行不同形式的补偿是美国促进教育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另一种有效选择。比较著名的补偿政策有“开端计划”和“肯定性行动”。开端计划是联邦政府免费进行的学前教育项目,旨在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进行教育补偿。肯定性行动是为了防止少数族裔或弱势群体遭受歧视等不公待遇而给这些群体在就业、教育等方面政策倾向、特殊照顾,以求达到平等。
美国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族裔教育权利方面的经验,可以作为“他山之石”,给中国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带来一些启示。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进一步使公民的受教育权有法可管、有法可依、有法可靠,在教育相关的立法中更加凸显教育公平理念。其次,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继续完善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第三,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经费制度,使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在使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的同时,加强中央政府在教育资源调配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最后,在推进教育公平的立法和政策过程中,要吸取美国相关的教训,充分评估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避免政策的负面效果,真正做到扬长避短。
但是,中美两国从制度到教育状况不尽相同,因此在借鉴相关经验时还要合理取舍,从中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出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中国科学报》 (2016-06-13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