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日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学校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应该说,这是大势所趋。但学校取消行政级别必须正本清源。首先,学校的行政级别从何而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大学当作教育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近些年来向学校派出了大量副部长级或者正厅级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导致学校师生成为被管理的对象。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高等院校负责人的配置和遴选机制,所谓取消行政级别只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其次,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理论上来说,大学党委是大学的最高领导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大学的党委应当是基层党组织,应直接由学校的党员选举产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学校党组织的选举普遍存在形式主义,上级任命党委书记之后,大学的党组织例行公事,确认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人选。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让各级党员群众用手中的选票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三,当前我国学校普遍实行行政职员管理,但这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是另一种行政化的表现。不管是职员管理,还是行政级别管理,其目的就是要把大学变成一个行政管理为核心的教育组织,而不是一个以教师为核心的教育组织。假如只是在形式上取消了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而没有彻底改革学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建立教师投票产生行政管理组织的规章制度,那么,大学去行政化就是个笑话。
现在一些大学负责人反对去行政化改革,认为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大学在社会上毫无地位。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大学的社会地位不应该是因为行政级别,而应该是因为大学为社会培养了优秀人才。大学去行政化应该是无条件的,应当是以大学教师为主导的改革,而不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改革。(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5-05-14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