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4/7 8: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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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应当提倡医疗机构独立原则

 

■乔新生

近年来,医院重复检验、检查问题突出,民众反映强烈。尤其是一些医疗仪器检查过多过滥,给患者带来巨大负担。日前,有大学毕业生向媒体吐槽:两月连做五次胸透,一伸胳膊好几个针眼,流程熟悉到“几乎可以去应聘体检中心导诊了”。为此,各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日前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相互承认检查结果,减轻患者负担。

毫无疑问,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想不到的效果。首先,不同医疗机构的水平有差异,如果直接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进而作出错误判断,会给患者乃至家属造成极大损失,这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实际上,各个医疗机构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必须对自己的检查结果负责,如果检查结果错误,导致患者遭受巨大痛苦,甚至失去生命,那么,实施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既要出台政策禁止医疗机构间相互推诿、重复检查,损害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提高医疗检查水平,防止一些医疗机构草菅人命。

其次,检查是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手段之一,当前我国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医疗机构的检查过多过滥,加重了患者及其家属的负担。必要的仪器检查,有助于提高治疗效率、减少患者痛苦,也有助于节约社会资源。但是,如果此类检查过多过滥,不仅会增加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容易忽视医生长期积累的经验,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医疗检查机器依赖状况。

当前我国医疗仪器市场良莠不齐,如果借助不合格仪器进行检查,那么,有可能导致患者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正因为如此,应当把现代医疗仪器检查和传统的人工经验判断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救死扶伤,才能使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出台政策,尊重医疗机构的独立性,鼓励每个医疗机构建立独立的医疗检查体系,提高医疗水平。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疗仪器采购和使用标准,应当对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的一些医疗仪器进行跟踪检测,防止一些医疗机构借助医疗仪器检查乱收费。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5-04-07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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