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乐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9-4 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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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乐:公布高校就业率的意义是什么
就业率排名无法实质性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无助高校体制进步
 
“被就业”一词蹿红于网络,使早已存在于高校就业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大白于天下。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难道不作假的就业率数据就有意义吗?公布高校的就业率,是否就意味着高校必须对学生的就业负责任?是否高校的就业率高,就表明高校的办学水平高,就应该受到鼓励和表扬,中学生们就应该报考这些学校?反之,就业率越低,就说明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低,专业设置或教学质量有问题,需要进行整顿和提高?
 
在江苏省近年来公布的就业排行榜中,雄踞全国高校前列的南京大学,却数次排名于一些省属高校之后,有时甚至低于一些职业技术学院的名次,但谁能因此说南京大学办得不如那些排名在它之前的地方大学或职业技术学院呢?与此同样的情况是,在国内排名数一数二的北大、清华,其就业率也不如有些专业性院校,难道会有谁因此说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超过了北大、清华?
 
高校就业率排名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是带有“消防”性质的行政管理措施。其实施既无法实质性地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无助于高校的体制进步,无益于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和成熟。
 
笔者之所以这样评价公布高校就业率的举措,是因为一方面,高校是有类别之分的,其中的普通高校与重点大学、教学型院校与研究型院校,在培养目标方面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来说,重点大学及研究型院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能够担当社会进步和发展中重要任务的精英型人才,他们的就业率应该体现在自己的专业方面,而不是普通劳动岗位方面。如果这类高校的学生满足于在普通劳动的岗位上就业,即使就业率再高,又有什么意义呢?一般的本科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培养目标,则应该是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技术或应用型人才,甚至是高级技术工人。其就业方向主要是普通或技术岗位,公布就业率对他们或许有意义。本文所讨论的大学生就业率,主要是指前一种高校学生的就业率。
 
另一方面,大学生在普遍意义上的就业率,主要与国家的经济形势、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相联系。在就业容易的时期,亦即国家经济的上升时期,即使质量再差的学生,都可能找到工作;而在就业困难的时期,亦即经济下降的时期,即使素质很好的学生,也可能难以找到工作。这说明要提高大学生在普遍意义上的就业率,关键是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改善经济结构及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关系,这些似乎与高校的教育水平和品质无关。然而,我国目前就业困难的特点是:一方面是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方面是许多单位抱怨招不到合适的大学生,它们普遍认为应聘大学生的素养达不到他们的要求。
 
第三方面,大学生就业是个很难一概而论的问题,在同一所高校甚至同一个专业中,一个在从事高、精、尖技术或理论研究机构就业的学生,与一个在饭店当保安、在宾馆当服务员的学生的就业,虽然在大学生就业统计的意义上是一样的,但在专业教育、大学功能的意义上却是不同的。国家培养大学生的目的,既有提高国民文化和道德素质方面的普遍性目的,也有培养能够推动甚至引领社会各方面事业进步和发展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水平科学和文化人才的专业性目的。相对于前一个目的,后一个目的更明确,更直接。
 
所以,大学应该注重的是大学生在自己专业领域中的就业率,而不是在普通劳动岗位上的就业率。高等教育的这个目的及目标显然是在目前的公布就业率活动中难以体现出来的。
 
审视教育行政机构公布高校就业率的原因,可以说是由于上世纪末的“爆炸性扩招”,使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与社会需求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差距,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大学生就业难。社会对这方面问题的批评,对教育行政机构形成了比较大的压力。他们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便习惯性地运用公布高校就业率的方式,推动高校调整专业和提高教学质量,以缓解大学生的就业矛盾。然而,由于这些行政性措施与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犹如水和油的关系,很难与高等教育的活动自然融合,导致高校只能生搬硬套地执行。有些高校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自然沿用习惯性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路,以“制造就业率”的方式应对上面的要求,因而便出现了一些大学生的“被就业”现象。
 
当然,这种现象并非始于今日,而是自“上级”要求高校汇报就业率以来一些高校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只不过今天才被媒体曝光罢了。高校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教育行政机构的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改革开放前的“瞎指挥”,既脱离了高校没有完全自主办学权的客观实际,又违背了大学生就业是个复杂性社会问题的规律,根本无助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真正解决。教育行政机构公布所属高校的学生就业率,实际上是将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为大学生提供或创造工作岗位的任务推给高校。高校作为一个专职的教育机构,并没有权力要求社会各方面机构接收大学生。在没有必然的就业渠道的情况下,高校只能与社会各方面进行“交易”,比如,请政府官员到大学中兼任教授、博导、名誉院长,以借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等。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才出现了与现代社会公平竞争精神相悖的“校友友情就业”、“学生家长权力或关系就业”、“学校关系户就业”、限制外地户口的“本市就业”等现象。使学生、家长、大学都处于周期性的就业焦虑之中,造成了大学教育的功利化、权宜性现象,以及社会制度和意识的“现代化蜕化”现象。
 
这种现象反映的高教的基础性矛盾是:大学到底是应该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还是应该以社会的目的为目的?大学活动的动力和方向,是应该来自于大学对自己文化使命和教育责任的自觉体认,还是应该来自于社会主流要素的需要或命令?这些矛盾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表现是:高校教育的目标,是追求比较高的就业率,还是追求大学生的高素质?这两者有时或许可以统一,但相互之间似乎没有能够统一的必然性。追求毕业生的就业率,这在世界大学历史上好像都没有先例。
 
纵观世界大学的历史,古今中外的大学虽然都极其重视学生的素质培养,但却没有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作为自己教育目标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它们都确认,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只负责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将学生培养成优秀或合格的高级人才才是它们真正的职责。至于学生毕业以后做什么工作,那完全是学生自己的事情。不过它们相信,学生们在学校中所受的良好教育,足以使他们能够干好社会要他们承担的任何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作出正确的决定或选择。在社会形态正常的情况下,找工作是对大学生经过数年大学生活后知识、能力、人格、修养的综合检验,大学生们必须在学习期间熏陶自己的品行和修养,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否则,不仅可能一事无成,甚至连养活自己也成问题。
 
诉诸客观的高教规律,可知大学对学生的知识、能力、人格、境界等素养发展负责任,是建立在大学对自己教育质量自信和行为自律基础上的。而大学对自己教育质量的自信和自律,则建立在大学为真正的大学的基础上。由于我国的高教体制打乱了这个逻辑链,将本来应该由政府负责的人才市场中的问题,转移到了高教领域之中,造成了高教教育功能和活动逻辑的混乱。所以,笔者以为,“将上帝的还给上帝,将凯撒的还给凯撒”,明确高校对学生的教育责任及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性质,发展健康的人力资源市场,是政府应该负的责任,政府理应努力来完成。
 
大学则应该回归自己的职责,着力在学生知识、能力、人格培养上下功夫,以引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职责,以大量的名副其实的高水平教师和纯净的教育风气培养学生的高尚品格和真才实学,使他们成为被社会各方面争相聘用的优秀或合格人才,才是高教发展和进步的理性之途。
 
《科学时报》 (2009-9-4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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