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乐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8-7 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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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乐:高考“灾难”消除之道
 
中国的7月,套用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题记中“这是一个最好的年代,也是一个最坏的年代”的话语,来描述由高考在社会上所引发的效应就是,“这是一个成功的7月,也是一个失败的7月;这是一个幸运的7月,也是一个灾难的7月……”说其成功和幸运,是因为有一些高中毕业生通过高考成为时代的幸运儿,产生了“省状元”、“市状元”等高考明星,有媒体以镜头捧之,有高校以奖学金诱之,更有高校以“20万元”的奖金“悬赏”。与这些幸运儿相反的是,有一些高考中的落榜者则面临着另一种情景,不说一些歧视性评价,不说一些亲属的抱怨或冷漠,光是媒体中吹捧“状元”以及对落榜生心理辅导所形成的“怪异”气氛,就足以使任何有自尊心的学生“英雄气短,心情郁闷”。
 
事情还不止于此,更让人感到抑郁的是,媒体不断曝出的作弊事件将一些考生干脆就抛于灾难之中。他们或者是由于所在考场有人作弊而需要集体重考;或者因为被查出是“高考移民”、“违规加分”、“身份涉假”而被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如罗彩霞那样,莫名其妙地被人冒名顶替了。受这种灾难伤害的,不仅有没有参与违规的无辜的人们,也包括有些参与制造舞弊事件的人们及其子女,比如今年的重庆高考“状元”何川洋,他们的行为或许只是高考舞弊链条中一个并不起眼的环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以往的社会风气影响或诱导的,但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思想和文化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总之,高考对他们来说不是幸福而是一次灾难。
 
当然,承受灾难的还不仅只有他们,看看那些在各级招生办门口徘徊的人们,看看那些为了子女高考录取有把握而四处托人或找关系的人们,看看那些被虚假宣传而欺骗的考生家长们,看看那些被电话“包围”的有条件影响高校录取的人士们(主要是官员),其焦虑、无奈、担忧、沮丧,当然也包括潇洒甚至狡诈的神情,以及与此相关的乞求、讨好、巴结、许诺、交易等行为,都表述了一种内容复杂、清浊同流、耐人寻味的文化意蕴。
 
有谁能够算清楚,在每年的高校招生录取时期,有多少人为了子女的上大学在托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有多少人在为别人“帮忙”中不知不觉地收受贿赂或充当行贿受贿的“中间人”,自觉不自觉地游走于这个被称之为“中国特色”的“灰色网络”之中;有多少人是通过这些极具“中国特色”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目的的。由这个“网络”所普及和传播的极端趋利(一般的行贿者,都以获得超额利益为目的)和投机意识,形成了社会中无孔不入的投机风气。这种风气不仅消蚀了高考优胜者的自豪感和自尊心(报载去年的重庆市“民族加分”,使高考第一名被挤到第十九名,北京大学不得不通过增加招生名额才将其录取),而且也消蚀着人们对高考公平的信心,消蚀着青年学生们对社会公平的期望和信念。
 
这样的高考就像一个怪物,既挟持了教育,又挟持了社会,甚至左右了媒体和社会舆论。其衍生的考试作弊、资格作弊、录取作弊,以及伴随高考而出现的各种诈骗行为、欺骗行为、以权谋私行为、权钱交易行为等,对于公众对社会公正、文明信心的挫伤,对于社会风气的腐蚀,对于青少年心灵的毒害,对一个国家而言,不谛是一场精神和文化灾难。在被这种风气笼罩的社会里,人们还可能长存对公正和文明的期许吗?还能保持对公正、正义、正派、廉洁等文明价值观的信心吗?此情正如一位研究生所言:“老师,我们从一出生就看到的是办事需要‘找关系’、‘走后门’以及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的风气,我们从来就没有感受到过什么公平、公正,叫我们怎样树立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呢?”
 
面对人们彻底改革高考制度的期待,一些高考专家给出的答案却是:高考关系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轻易言改,而何时能改,以什么方式改,则没有答案。以笔者对社会发展形态的估计,若果不改变高考的基本方式,这样的高考灾难极可能永远无法消失,而且其作弊和违规的方法还会与时俱进,更加高明,社会将不得不长期承受高考灾难的伤害。
 
那么,对于高考问题我们难道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难道一个能够将“神六”送上太空、号称创造了东方经济奇迹的民族,连自己的高考问题都处理不好吗?对此笔者以为,关键不在于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在于解决问题的态度,亦即一些握有高考决策权的人们,有没有解决高考问题的决心。或者换句话说,是准备让哪些人来解决高考的问题?是按照以往的习惯,继续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来主导高考改革呢?还是像发射“神六”需要依靠航天专家、创造经济奇迹需要依靠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企业家一样,准备依靠教育家来解决教育及高考改革的问题。当然,由于目前社会上滥竽充数的所谓教育家太多,因而有必要明确,笔者所说的教育家,绝不是那些依靠行政职务或其他条件而由下属或媒体无原则地吹捧出来的所谓教育家,而是那些真正地对教育有信仰、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感、有卓越见识和牺牲精神、令教师和学生由衷尊敬和热爱的教育家。在高考改革的思路上,是继续用“堵”的办法呢,亦即像现在的用“体测”来防止学生带电子作弊工具、用取消保送生的办法防止保送资格作弊、用加重处罚来防止监考教师参与作弊等;还是准备转换思路,改用“建”的办法,亦即彻底取消统一高考,改由政府组织高考为由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实现高校招生方法的“与世界接轨”?
 
笔者以为,转换传统的教育观念,尊重教育自身的规律和逻辑,让高校招生回归教育本性,亦即仅仅是为高校选学生,而不要扩大为为社会选人才,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具体内容有二:一是改革高等教育体制,用在全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选用真正的教育家做大学校长,由他们负责实行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从根本上解决普通教育中的应试教育问题。每个高校的自主招生,会使中小学校中的教育失去应试的对象,可以达到对应试教育釜底抽薪的作用,使中小学校中的应试教育失去存在的理由和条件,从根本上解放普通教育。也使高等教育获得树立自己的信誉,锻炼自己的能力,促进自己的制度和文化成熟的机会。二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家层次上的、立足于教育规律和逻辑的考试法,确立高校招生的法律底线,让高校招生在法律的基础上运行。为此,应该撤销传统的独立于具体教育机构之外的专职招生机构,将招生权彻底地归还给高校,由高校按照考试法实行完全的自主招生。并明确由政府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对高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事。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各个高校可以自行其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招生创意。如果突破法律底线,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辅助的措施是开放媒体,由媒体负责对高校的招生进行法律和道德性监督,从而保证高校招生的公开、透明,做到真正的阳光招生。这种思路并非是笔者的奇思怪想,而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大学中通用的方法。而他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熟方式,完全可以被我们借用。(作者为江苏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09-8-7 A4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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