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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论文意识” |
目前大多数科研人员的论文意识是复杂的:既看重学术又难免功利 |
在目前的学术界,似乎没有哪样东西比“论文”更备受推崇又饱受诟病。由于科研人员的任期考核、职称评定、学位申请乃至课题申报、经费分配等等都离不开论文,而形形色色的学术违规事件又都与论文发表相关,进而学风浮躁、学术腐败都被归咎于绩效考核中的论文指标。
Science杂志前主编、斯坦福大学前任校长D·Kennedy博士曾对论文有更耐人寻味的论述:“我们所有的思考、分析、实验和数据收集工作,在撰写论文之前,什么也不是。在学术领域,我们的成果是以写出的东西来体现的,出版物就像硬通货币,是学术成果的基本表现形式。”如何看待这如“硬通货币”般的“论文”,笔者以为,关键是有怎样的“论文意识”,即对论文发表及其结果和影响的价值取向以及动机和行为方式。就学术论文的本义而言,正确的论文意识至少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创新和“优先权”意识。任何科研成果都要有独创性或一定的创新性,如提出新的论题、新的观点、新的概念、新的思路,或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建立新的假说或理论;采用新的实(试)验、论证、计算、操作方法;发现新的事实、数据或现象;或将已有理论、方法或技术在新的领域应用;做出新的发明或产品设计,开发新的技术或工艺,等等。因此,发表原创性科研成果,确认科学发现或发明的“优先权”,以赢得学界和社会的承认,实现科技工作者的自身价值,应作为论文发表的第一要义。而低水平重复、东拼西凑、投机取巧的所谓“学术论文”只能被称为“学术垃圾”。
质量意识。论文只有在创新性、科学性和应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质量水平,才能有助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并可能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质量平庸的所谓“学术成果”,即使以俨然“论文”的模样发表,也不能给读者带来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更不可能产生任何效益。
规范意识。学术规范是科学共同体为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建立的价值理念、行为规则和组织制度,包括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论规范,逻辑规范,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的积累性、创新性、批判性以及学术独立、学术平等、学术民主等),学术方法规范,学术论著撰写规范,引文规范,论著署名与著作方式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学术规范的宗旨是创新、求真、务实。要维护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遏止学术不端行为或学术腐败现象,就必须强化学术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的规范意识。
交流意识。将创新成果或独到的学术观点与同行进行分享并进行广泛交流,以得到认可、质疑或检验,促进学术成果的不断修正和完善,是发表论文的一个重要目的。正式发表的论文之间的学术交流,主要表现在观点、见解、理论、方法、结果、结论等方面的相互引证关系,包括相互启发、相互拓展、相互映证、相互争论、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如果一篇论文发表后没有引起任何反响,没有被国内外同行引用,那么它对学术研究就很难体现出应有的作用和发表价值。因此,期刊编辑、审稿人以及作者和读者都必须具有强烈的学术交流意识,积极提倡和参与学术讨论和争鸣。
责任意识。力争发表真正有水平、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解决某一学科领域的理论或技术难题,促使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科研人员应尽的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而蓄意造假或有严重错误的论文一旦发表,不仅会妨害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误导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观念或认识造成混乱,且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民众,也必然使作者名誉扫地,自断前程。因此,作者对论文的发表要持审慎严肃的态度,要对学术负责、对社会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期刊编辑和审稿专家则要尽到严格把关的责任,更要承担起关注和发掘创造性成果或具有潜在创新思想的责任。
毋庸讳言,在目前的学术体制下,大多数科研人员的论文意识是复杂的:既看重学术又难免功利。关键是作者、编辑、审稿专家以及科研管理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论文意识——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发现发明的优先权意识、学术交流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忌急功近利、不择手段。这对科研、写作、署名、投稿、审稿、发表以及交流和评价等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行为自律都是有益的。
(作者为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高级工程师)
《科学时报》 (2009-7-3 A4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