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
汉语中“科学”一词的含义向来不是很明确,故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向来有些模糊不清。按国人对科学概念的使用习惯,如今科学一般被区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大类,它们的英文名称分别是“Natural Sciences”(自然科学)、“Social Sciences”(社会科学)和“Humanities”(人文科学)。从其英文名称则较易看出它们的区别:Natural Sciences 和Social Sciences同属Science类,而Humanities是与Science相对的一类。据此再来分门别类,则科学应可划分为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两类,而科学(Science)又可分为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s)和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两种。
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的区别在于:科学(Science)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物质关系,即以劳动交换为实质、以产品交换和服务交换为基本内容的人际合作关系;人文(Humanities)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精神关系,即以语言交流为形式、以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为内容的人际沟通关系。人际沟通与人际合作是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基本关系是:人际合作方式决定人际沟通方式,人际沟通方式反作用于人际合作方式。科学(Science)的实质在于探求良好的人际合作方式(包括合作方法与合作形式),人文(Humanities)的实质在于探求良好的人际沟通方式(包括沟通方法与沟通形式)。
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s)和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的区别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际合作中以创造物质财富为内容的生产劳动;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际合作中以配置人力资源为内容的组织活动。生产劳动和组织活动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生产方式决定组织方式,组织方式反作用于生产方式。自然科学的实质在于探求良好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方法与生产形式),社会科学的实质在于探求良好的组织方式(包括组织方法与组织形式)。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评价标准
评价是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评价标准是据以区分善恶或好坏的效用标准。对一切科学的评价,都应根据其成果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用情况来确定。对自然科学的评价,就是要看其成果是否实际上起到了抑或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改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方法与生产形式)的作用。这种作用是体现于生产劳动过程并凝结于其劳动成果(物质财富)上的。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性,故其评价标准也有别于自然科学的评价标准,即是以社会效益作为其最高标准的。
一般说来,所谓社会效益,是指产品和服务对社会所产生的好的后果和影响。具体到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在人文科学是指其成果对改善人际沟通关系从而建立更好的人际沟通方式(包括沟通方法与沟通形式)所实际产生的积极效果,在社会科学是指其成果对改善组织方式(包括组织方法与组织形式)从而更合理更优化地配置人力资源所实际产生的积极效果。
论证性评估和经验性评估及其标准
但是,无论什么科研成果,它从观念形态的东西转变为现实形态的东西,总有一个过程。从认识论角度看,这个从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也就是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个飞跃对实践主体来说,也就是主体运用理论于实践的过程。主体对某种新理论的运用,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上,主体都要对其理论作出相应的评估:(1)拟用阶段的可行性评估——在新理论尚未被运用的情况下进行,没有任何相关经验事实可以作为其评估的参照,因而属于论证性评估;(2)试用阶段的能行性评估——在新理论被试用之后进行,有一定相关经验事实作为其评估的依据,因而属于经验性评估;(3)实用阶段的效验性评估——在新理论被试用而证明为有效的情况下被进一步推广运用,有大量相关经验事实作为其评估的依据,因而亦属于经验性评估。故此,三种评估形式可归并成如下两类。
第一类:论证性评估。此类评估标准是逻辑标准,具体表现为主体对评估对象的认同情况,即评估对象是否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及其所获认同的程度的高低。评判某科研成果是否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当以该成果是否公开发表于学术共同体所认同的场合为标准;评判学术界对其认同的程度的高低,则应以该成果公开发表后被学术界所转载和引用的频率为标准。
第二类:经验性评估。此类评估标准是事实标准,具体表现为评估对象的实践情况。而人文科学的实践与社会科学的实践是有区别的:
人文科学的实践是交往实践,其实践主体是从事社会交往的个人,其实践情况是通过社会舆论形式表现出来的。故对人文科学成果的经验性评估,当以社会舆论对该成果的评价为依据,首先看社会舆论对它的评价是否为积极评价,进而看社会舆论对它的积极评价度的高低,亦即看社会上对它持有积极评价者的广泛性。这种经验性评估应通过社会调查方式来进行;
社会科学的实践是组织实践,其实践主体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践情况是通过组织结论形式表现出来的,但这种组织结论不只是口头的或书面的结论,更重要的在于,为其组织所肯定的科研成果是否为其组织所采纳而转变成了其组织方法或组织形式(包括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规范),从而实际地造成了社会组织方式的某些积极变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
现行评估体系的主要缺陷及改进方法
我国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估体系的主要缺陷在于:一是局限于论证性评估,轻视甚至完全忽视了经验性评估;二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采取同一种评价标准,抹煞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对于社会进步所具有的不同意义。这两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学术界。此外,民间的评估则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混同起来,在观念上概以经济效益标准来评价它们,这导致了无法直接而感性地显示其经济效益的人文社会科学得不到公正的社会评价,从而使它们越来越被边缘化,由此严重阻碍了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步。
正确区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明确其各自的学科界限,确立对它们的相对独立的评价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唯其如此,才能对它们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应该把论证性评估和经验性评估结合起来,坚持以逻辑标准作为起码标准、事实标准作为最高标准的评价原则,由此引导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生活,努力反映和揭示社会生活规律,积极追求其实在的社会效益,以发挥其推动社会进步的独特作用。
(作者为苏州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09-4-10 A4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