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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公布08年度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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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08年度集中受理的各类项目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项目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因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按照《条例》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随时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与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