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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安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1-10 2:56:29
陈安:项目评审需要合理的申诉机制
“科学是最应该把质疑作为进步动力的领域”
 
中国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已经有比较长的时间,有些在国内名声相对较好的科研管理机构甚至直接采用了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从实施效果上看,还是不尽如人意——数十年后,真正大的科研成果还是不多。
 
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整体科研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科研人员浮躁的研究心态需要得以沉静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项目评审缺乏一套有效的纠偏机制。
 
科学成果很多情况下是偶然所得,是在长期积累之下的水到渠成,这样的“偶然”甚至研究者自己都无法提前预知,更不要说项目管理官员和评审专家了。但是,我们的项目评审机制一定要保证一切都是可行的,保证在项目结题时有许诺的成果出来。于是,所有的评审标准就都变成了项目结束时的成果是否可能体现出当初的许诺,加上项目评审专家有时并非本方向的小同行,甚至有不少评审专家评审时根本就不负责任,在项目评审阶段扼杀原始性创新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怎样纠偏?怎样避免这类问题的继续存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申诉机制是需要的。
 
当申请人认为评审专家说的是外行话,所提出的拒绝理由根本是无中生有、不懂装懂时,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申诉。可从我国部分科研项目管理的规程来看,都是禁止申诉的,或者即使允许申诉,也会设置事实上难以跨越的障碍,使得你即使敢于申诉,最终要付出的申诉成本也高得不可企及。比如,就有“申诉不能以个人身份,只能以单位身份提出申诉”这样的规定。单位的领导和其他专家学者本来就不一定理解该申请人的工作,而单位申诉还会造成科研机构直接“反对”科研管理部门的尴尬局面——那么,为了未来,为了全局,还是忍了吧——这就是单位在进行整体利益考量之后所能作出的唯一选择。
 
好的申诉机制应该是怎样的?
 
我们认为,应该允许个人申诉,而且在申诉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公开申诉和答辩的机会,甚至可以把申诉提交给全国更大范围内的同行进行讨论,而非几位被精心挑选的专家再次关起门来,为了维护上一轮专家的权威而继续“错判葫芦案”。
 
由于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我们的科研民主制度建设应该更有自信,具备更大的自由度。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科研管理机构还是非常害怕别人质疑。我们都知道,科学是最应该把质疑作为进步动力的领域,如果科研管理部门连别人的质疑都无法给予公开公平申诉的机会,又怎能奢望世界级的成果呢?
 
(作者系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08-11-10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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