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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建新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1-7 2:32:12
自然辩证法:为改革开放推波助澜
 
1978年,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准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科协于当年夏天在北京举办了规模空前的自然辩证法夏季讲习会,1981年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宣布正式成立。我国自然辩证法学术事业的复兴,正赶上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期,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急需新的科学理论与方法推波助澜,而以科学方法论、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精神为重要研究领域的自然辩证法应运而生、如鱼得水,自然辩证法的学术事业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交织在一起,相映生辉。
 
自然辩证法学科研究直接参与了改革开放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建设,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每一次重大的历史性转折,几乎都有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重要理论贡献。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滥觞,是1978年上半年开始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在学术界最早参加了这次大讨论,旗帜鲜明地捍卫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大量自然科学事例阐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提出的自然科学的历史和方法成为论证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标准的重要论据,深入研究了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的问题,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深化和丰富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在全国掀起了第二次思想解放的高潮,与社会经济领域冲破关于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相呼应,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在哲学自然科学领域不断冲破唯心与唯物、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等问题的困扰,不仅解决了自然辩证法学术研究中一些长期争论、难以决断的难题,也为推动社会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理论武器。从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到提出“知识价值论”,从过去对熊彼特的批判到熊彼特创新理论被广泛接受,直至形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战略,这些都是自然辩证法学科解放思想的直接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全国正在普遍兴起新一轮思想解放高潮。这一轮思想解放的理论指向,是要进一步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摆脱发展困惑、走出发展误区、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我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介绍国际上“增长的极限”、“寂静的春天”等关于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开展了对人与自然、环境哲学、生态哲学、可持续发展等全球性问题的学术研究,参与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作了必要的前期理论准备。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自然辩证法的名称源于恩格斯的同名著作,显示了这门学科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第一、第二届理事长和名誉理事长于光远同志多次郑重作出了“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理论宣告,又显示出这门学科鲜明的中国特色。30年来,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没有囿于狭隘的专业队伍,更不是封闭在象牙塔内,而是极广泛地团结了来自自然辩证法专业工作者和更为广泛得多的非专业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涉及的学科、专业和行业之广,可能是其他任何学科都无法比拟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率先打开国门、面向世界,引进和学习国外新的学术成果,加入国际学术组织,成为世界科学技术与社会广泛交缘研究领域一支影响深远的力量。由于自然辩证法这一名称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不利于国际学术交流,经过学术界较长时间并且是慎重的酝酿,198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把自然辩证法学科正式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开拓了我国学术事业“在科学的处女地上踏勘”的先河,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母体和母机,起到了重要的催化剂作用。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较强的交叉性、包容性和跨学科性,作为一个学科群或“大口袋”,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如雨后春笋兴起的大量新兴学科的母体。在这个母体中,或是完成了新型交叉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孕育,或是实现了用新的方法和手段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和应用前景,从而成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充满活力的新兴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兴交叉学科的学术研究分两条主线展开,一是以科学学、未来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为中心的“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二是以系统科学、思维科学、管理科学为中心的偏重于方法论的应用研究。此后,又经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综合。一方面是从人类知识体系整体化的综合观念出发,探讨弥合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之间的鸿沟问题,构建交叉科学的理论体系和交叉科学事业的建制化;另一方面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观念出发,将交叉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到我国的现代化事业中去,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自然辩证法学术事业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发生广泛而深刻的联系,紧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各个领域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研究和讨论了新的历史时期自然辩证法如何为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并提出新的研究任务。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对国家的科技进步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我们的研究对国家的科技进步不发生多大影响,研究的生命力、研究的社会影响也就不会大。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指明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性、探讨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上,应当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研究如何从宏观方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从决策上、方法上提出一些有科学依据的、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重申了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科学技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重要性被提高到战略高度予以重视。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从此,“面向、依靠”方针成为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完成了“主战场、高技术、基础研究”的新的科技工作布局,提出了“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战略思想。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两个历史课题:“我国的经济建设,肩负着既要着重推进传统产业革命,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双重任务。”十四大又提出:“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只有坚定地推进科技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科教兴国就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以及将科学技术向实现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十五大提出:“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十六大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强调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以高科技为标志的先进生产力。此后,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我国新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协调。我国现代化建设这些重大战略决策、目标、任务的提出,无不与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党和国家这些重大科技进步政策、方针的制定和调整,无不经过了我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广泛深入的前期研究、推波助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地方、部门、行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调研、制定和咨询工作,其成果得到肯定和采纳,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我国第一次讨论城市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学术会议,就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城乡建设部支持下发起,1982年12月召开,《人民日报》第一版以“要闻”报道。随后,各地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组织对自然辩证法有兴趣的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经济科学、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相结合,发挥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多学科和综合性强的优势,对不同区域的现代化建设提出发展战略的咨询意见,供国家领导人抉择。这不仅有利于自然辩证法学科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而且有利于哲学家和科学家的联盟、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联盟、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联盟。自然辩证法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以人为研究对象”、“以人与自然、社会及经济的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历次重大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如新技术革命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粮食问题、能源问题、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航天登月、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华东洪水、东南亚海啸、SAS事件、南方雪冻和最近发生的汶川地震,无不都是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
 
《科学时报》 (2008-11-7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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