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明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教育部:高校书记校长一般不任科研项目主管 教育部:鼓励学校行政人员专职做管理 教育部: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意见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
意见中列出关于“管”的禁止条款: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意见明确要求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并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而所有的要求,目标就是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高校自主权放开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
意见要求推动学校自我评价。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教育评价。制定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并引入市场机制。
鼓励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对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整改,但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