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6/6 1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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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向核心功能跃升,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集聚和开放共享,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全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19〕10号)(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信息报送办法》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以本市或区财政(包括基本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部门预算经费)全额或者部分资金购置、建设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组织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2.开展仪器管理单位向市共享服务平台补充报送科学仪器信息的工作。管理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均应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信息报送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准确完备。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信息报送办法》要求,对本单位新购、新建以及信息发生变化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建账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数量、型号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下载《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自查表》(见附件)进行填写,经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扫描电子版上传。

2.现场督查。根据各管理单位提交的单位自查表,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单位开展年度现场督查工作。

3.整改落实。根据管理单位报送的单位自查表和现场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管理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相关结果将作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的否决依据之一,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将不再受理下一年度共享服务奖励申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露璐、王婵媛

联系电话:021-5406105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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