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晛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3/3/17 1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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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中新网沈阳3月17日电 (李晛)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现行有效政策进行汇总并发布,辽宁省现行执行的相关政策共计20条,涉及社会保险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等多项内容。

面向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支持政策共有9项。包括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促进政策共计11条。包括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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