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三江平原等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护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地下水管理条例》对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明确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在进一步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的同时,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组织编制了《方案》。聚焦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的10个重点区域,包括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北部湾,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这10个区域共涉及13个省级行政区,72个地市,所涉超采区面积16.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超采区面积的56%,超采量占全国地下水超采量的近70%。
《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点区域较现状水平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6亿立方米左右,压减比例超40%。其中,辽河平原、北部湾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其他重点区域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明显减缓,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得到缓解。地下水利用监测计量体系基本完善,地下水监督考核及机制基本建立,智慧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方案》提出,各片区要结合区域节水水平和水资源总体配置要求,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提升节水灌溉面积比例,严控农业种植和灌溉面积发展,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耕地休养生息等措施,减少超采区农业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以及推广节水器具,严控城镇及产业发展规模、布局、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优化调配当地地表水,在保障河湖健康生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增加地表水供给,实施水源置换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相机实施地下水回补。《方案》还提出要强化地下水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深度节水控水机制,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实施取水许可限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加强地下水数字孪生研究,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方案》要求,相关省(自治区)要根据方案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资金支持,强化考核和监督,推进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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