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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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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普函基字〔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为做好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各省县级行政区划情况和2021-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认定工作情况,分配各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为本省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20%向上取整后,减去本省第一批示范县认定名额数量。
二、推荐程序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工作主要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中国科协研究公布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2021-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之外的县政府,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填写《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报省级科协。
(二)市级审核
市级科协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的《申报表》的真实性,由省级科协审核。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科协汇总申报单位材料,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推荐名额,报送材料包括《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报告》(加盖省级科协公章,以下简称《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2)、推荐单位《申报表》。
(四)中国科协公布名单
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三、后续安排
(一)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对标《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践行科技为民服务,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打造普惠创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着力彰显科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价值,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创建期为一年。
(二)省级科协检查验收
2022年下半年,省级科协开展对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差额提出认定第二批示范县的建议名单,上报中国科协。
(三)中国科协抽查认定
中国科协对各省级科协推荐的拟认定为示范县的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予以认定,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公布第二批示范县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
(二)各省级科协要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提升创建单位科普工作水平。
(三)各省科协请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推荐报告》一份和《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 婧 李 强
联系电话:(010)65005187
电子信箱:jicengfuwuch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100026)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李 亮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附件1: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报告(模板).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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