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4/13 14: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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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内卷”为“创新”,考题公布制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中,22名学生在“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的成绩为0,因而可能名落孙山。4月9日,法学院在官网发布了“情况说明”。首先必须承认,此次事件中的涉事学生所为确有失当之处,学校依据此前学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警告或惩处也有其道理,但如果从教育学角度深入剖析,我们更应该发现其中包含的很多当下亟待破解的“卡脖子”难题,从而使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考题公布制”的迫切性。

首先,从法理的角度,人大法学院公布的“情况说明”中表示,“该22名考生的行为,违背了复试承诺,违反了考场规则,破坏了考试秩序,已构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等条款所规定的考试违纪。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该22名考试一志愿复试相应科目考试成绩,给予计零分的处理”。可见,该决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们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纪”情况一一核对,最接近的是第七款“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但严格来说,第七款并未禁止学生在考试后回忆考题、认真讨论试题的行为。

其次,我们再仔细讨论一下该事件中的教育公平问题。复试一般有先后次序,先入场的考生考完后在微信群中讨论考题,在复试考题可能重复的前提下,受益者实际是尚未入场的考生。换言之,先入场的考生在微信群中讨论考题反而损害了自己的“根本利益”,增加了“对手”的根本利益。对这些根本利益已经受损的考生进行如此严重的惩处,“量刑”轻重有值得商榷之处。

法律在关注行为和后果的同时,不能忽略动机。22名考生为何要在微信群中讨论考题,做有利于自己竞争对手的事情呢?他们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吗?学生准备法律考试已经很久,其理性一般会战胜感性。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他们在考试后没有“精致”地计算自己的得失,反而“忘我”地开始讨论复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这些为法律问题而“忘我”的“利他主义”者、这些非“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考生,不就是研究生教育理想的生源吗?

当然,对于这些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解读角度,这也不是此次笔者最想要讨论的关键问题。相比之下,该事件中的一个细节或许更值得我们深思——

在“情况说明”中,人大法学院特别提到,《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规定,“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招生考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亲属或他人”。而在笔者看来,以上考场规定的合理性,以及其背后的根本动因是什么,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防止透露复试考题到底为什么?

换句话说,如果学校能够主动公布考题,这样的规定就在“根本上”没有意义了,而这就是当下我们最需要的“考题公布制”。

2021年1月28日,北京大学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该校法学院教授车浩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梦里不知身是客:最穿越之‘大理寺卿走进新时代’”。试题说明指出,“本次考题设计的目标,是考查本科生对于刑法问题的敏感度和找法的能力,即在给定时间内发现有意义的案情事实、寻找对应的刑法规范、简明扼要地给出解决方案。基于上述目标,本次考题的考查范围涉及刑法典分则七章43个罪名,考查次数67次,基本覆盖了刑法理论上疑难复杂和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重点罪名”。

车教授的考试结合了两种最先进的考试制度:试卷返还制+试题公布制。试题公布制意味着,2021年期末试题公布了,车浩教授未来每一年都不能再次使用这份“陈题”,而必须创造出新试题。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的初试、复试题目也全部公布,该校已经多年大大方方地公布了所有本科入学考试题目。该校在最关键的大学入学考试(也是国家考试)中也实行了考题公布制,因而在理念和教育实践中走在了前面。

要培养创新的学生,教师也必须不断创新,考试中不能使用“陈题”。试题公布制能够促进教师教学的持续改进和对该领域最新研究进展的关注,变“内卷”为“创新”。从学生角度看,旧试题公布出来方便了学习,方便学生提前了解自己的水平和实力,了解教师教学要求,同时使学生在内心深处知道,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必将面对全新试题的挑战,正如未来人生中将注定面对崭新的挑战一样。试题公布制于是导致学生的学习动机发生变化,他们会在潜意识中知道仅仅僵化地“刷题”是不行的,“内卷”是不行的,他们需要在根本上掌握、反思范式的同时做好创新准备。

英国牛津大学实行考题公布制,这是牛津持续高效培养出诺贝尔奖获得者和领袖人物重要的知识论秘诀。当下,很多“卡脖子”难题需要破解,考题公布制在大学更显迫切。考题公布制意味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来就应该在考后大大方方地把复试试题公布出来。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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