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提出将为保护北京老城风貌提供法治保障,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城市功能的多样性。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大学古都风貌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秦红岭全程参与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
“建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机制,源头保护是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秦红岭认为,在源头保护方面,缺少对全市文物建筑尤其是历史建筑资源的深入摸底,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调查,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制度,存在保护名录制度缺失、历史文化遗产挖掘普查不够的问题。
自2017年起,秦红岭承担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主题性策略的北京老城建筑遗产资源保护现再利用模式研究”。同时,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委托,秦红岭带领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挖掘史料、口述访谈以及对比国内外案例和政策,经过三年多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她利用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履职优势,结合研究成果,共提出了10项人大建议案。
其中,在《建构和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机制的建议案》提案中,她指出,“要在市域范围内尽快健全对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名录化管理,深入摸底调查,形成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点的不同层级的保护名录体系。”并提出要健全长效机制、制定配套保护管理办法、鼓励主动申报与社会推荐准遗产登录项目、统筹协调不同类型的遗产进行整体保护等四项具体建议。该建议已被采纳,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重新制订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保护体系”中,转设第三节为“保护名录”,对普查工作、保护目录的推荐和审批过程及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文物和历史建筑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如何利用、尤其是如何进行可持续性利用。”秦红岭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定不是博物馆式的、‘冰冷式’的保护。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人、有生活、有各种业态。最好的保护,其实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秦红岭认为,目前,对文物的活化利用主要集中在文化业态,可以探索更多业态引入,进行创新和松绑;另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可持续性地利用。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光靠政府力量无法完成,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度。对于文物、历史建筑,应当尽量公益性、开放性使用,但也需要后续的资金维护,可以尝试历史建筑的“认养”制度,吸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保护利用或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多元化利用社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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