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丽妃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1/26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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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主题为“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了“十三五”以来,我国在推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

首先,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十三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修订。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共15件,占现行有效的法律总数近1/20。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到本月为止是32件。此外,还有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文件,主要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性文件,有40余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部门规章84件。

“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这么一个判断,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各主要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别涛表示,上述数字仅为国家层面,此外还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的环境标准,有数百上千之多。中国批准和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条约,有40多件。这些都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五年期间的增长幅度之快,为过去历次五年规划期之最。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20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01项。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截至11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

别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十四五”国家生态环保工作整体的规划和部署,组织全国生态环保系统全面强化生态环保的法规与工作,为实现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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