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疆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0/19 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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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个“百年目标”统领3060低碳谋略

当下,中国各项政策研究与发展规划的共同归宿就是民族复兴,即第二个“一百年”。

如果说3060低碳目标是如何发展的问题,第二个百年目标则是发不发展的问题,显然,这比如何发展更加本质——对于中国这样体量的经济体,很多问题借助发展空间的拓展才更有利于解决。

如果说3060低碳目标主要是一个结构性问题,第二个百年目标则是一个涉及规模、速度、结构的综合性问题,需要安全—经济—生态等多元化的综合考量,3060低碳目标可以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一部分。

对于能源领域来说,3060低碳目标进一步健全了中国能源转型发展的边界条件,进一步明晰了中国能源转型对于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价值,否则,单纯抽象地讨论所谓“能源转型”不异于信马由缰。

服务百年目标,构建能源模式

中国的第二个百年目标,本质上是争取再延续30~40年平均4%~5%以上速度增长的问题;是继实现总经济规模世界第一之后,人均GDP继续翻番的问题;是地球上富裕国家的人口总量实现翻倍、贫富分布结构性改变的问题;是相对美国人均GPD半之、而GDP总规模倍之的问题;是在必然的阻扰打压与全方位斗争之下,坚持上坡态势30~40年的问题。

因此,作为第二个百年目标之一部分的3060低碳目标,更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新的技术进步,为全人类闯出一条系统兼顾安全—经济—生态的发展新路径。

第二个百年势必保持制造业门类基本齐全、保持全覆盖式的各主要产业生态体系、保持具有竞争力的基础设施与营商环境、保持全球(实体经济)产业链枢纽地位、保持较高的产业就业比重、保持一定程度的储蓄—投资率。

由此,中国既不能轻浮地赶走所谓“高耗能产业”与重化工业,也不能草率地完全扔掉人力密集型产业,更不能过度放任价值与使用价值/资本与劳动的单向失衡,在持续追求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价值链重心上移的同时,必然保持不低于平均的单位能耗水平及更高的单位电耗水平。

进而,如果未来历史阶段的技术进步水平不能按照预期实现安全—经济—生态的三角平衡,中国就不可能单纯因低碳因素而牺牲经济社会发展,更可能在峰值附近较长时间波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承诺2050年或更早实现碳中和,中国作为后发国家有足够的时间空间来观察来应对。

把握发展路径,规避低碳陷阱

在中国的低碳系列国际承诺中,“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是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若干承诺相配套的。

针对作为第二个百年目标之一的3060低碳目标,中国能源在安全方面,应最大限度保障高于平均消费水准的供应体系,维护能源系统安全稳定的底线;在经济方面,应持续追求技术进步,最大限度降低低碳能源的单位成本与系统成本;在生态方面,应依从技术进步的客观节奏,逐步实现能源结构清洁化—节约化—低碳化的转型。

即使在碳中和情景下的能源系统中,依然不可能完全排斥化石能源;如果储能等相关技术进步未达预期的性能质量与成本底线,甚至还必须保持相当比例的煤电装机容量作为系统安全稳定的可靠支撑。德国能源转型的实践中,在削减核电、提高风电光伏的同时,并未贸然刻意大规模提前退役煤电,煤电/水电/气电等可控性支撑容量始终保持与用电负荷的规模基本匹配。

因此,在第二个一百年目标之下的中国能源安全,唯有”品类多样化+来源多向化+模式多元化”庶几可以支撑,更加先进的煤电技术、燃烧技术同样是碳中和目标的必要支撑,相关大型国有企业理应肩负起相关使命(包括煤炭、煤化工的技术能力与产业链,也不是中国这样的国家应该轻易丢弃的)。碳中和并不需要所有能源生产企业都一股脑扑向风电光伏,更不应轻浮地缺乏统筹地实质性“弃煤”。

纠正运动减碳,反对搞一刀切

碳达峰理应是经济社会充分发展情景之下的达峰,理应是人均GDP20000美元左右、迈入富裕国家门槛之后的达峰,理应是能源消费需求充分满足条件下、进入自然下降周期的达峰,而不应是人为设卡、强制断供情景下的达峰。

尤其是“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很可能是中国最后一个GDP平均增速在5%以上的10年,最后一个高速城市化发展的10年,最后一个水泥基建交通仍有大规模增量空间的10年,足够的能源供给是完成社会转型、产业转型应有历史进程的物质基础。

因此,中国大型国有能源生产企业,并没有资格单独“提前达峰”,而应首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在终端能源消费、工业交通等主要耗能产业达峰之后,再顺其自然实现能源生产环节的达峰。

对于具体某个能源生产企业来说,更需要做的是瞄准第二个一百年努力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努力降低单位碳排放强度和低碳能源相关成本,从根本上为实现碳中和做出义不容辞的贡献。

有关部门亦应明确,反对能源生产环节的“低碳跃进”、反对能源生产企业之间的“低碳竞赛”,正确理解深刻认识作为第二个百年目标之一部分的3060低碳目标,坚守初心与使命,避免歪道与歧途。

低碳并非简单的能源结构转型问题,更不是一个“污染物”排放指标问题,低碳是未来40年、系统性全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绝不是凑数据可以凑出来的。

“十四五”作为推进碳中和目标至少8个五年规划之第一个,重点难点则在于,既要立足眼前,满足现阶段的能源安全需求、配合抵达能源消费峰值,又要放眼长远,积极开启指向于碳中和目标的方案论证、技术探索。包括在体制机制方面,尽快切实推进转型,从规模发展型转向技术进步型之治理体系,以治理体系转型带动能源低碳转型。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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