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知识产权与人类健康有着密切关系,其中包括通过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培育更多植物新品种,打造更多知名品牌,让人们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整个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够,从国家战略落实到每一个农业企业、每一位科研人员和农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张熠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退稿退出来的发明专利”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陈学森主攻果树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除了搞科研、发论文、做推广,他还特别重视专利申请工作。目前,他已成功申请了55项专利。
提起第一次申请专利的经历,陈学森说“很偶然”。2013年,他依据7年来积累的红富士苹果品种与新疆红肉苹果等6个杂交组合、共868株杂种一代实生苗数据资料,总结分析性状遗传变异特点,提出了“功能型苹果”的概念。为此,他给学术期刊投去了论文,却因种种原因遭遇了两次退稿。
在退稿—修改—反驳的过程中,他脑海中闪现一个念头:“能不能去申请个发明专利?这样也不怕论文发表不了了。”
就这样,陈学森开始琢磨专利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向专利代理人了解相关知识。后来,他依据遗传变异的相关数据,将自己的育种思路总结为“三选两早一促的苹果育种法”,并提交申请,终于在2014年拿到了专利授权。紧接着论文也得以发表。他笑称这是“退稿退出来的发明专利”。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陈学森陆续申请了“果树多种源品质育种法”“高类黄酮优异种质‘CSR6R6-777’在功能型苹果育种中的应用”“果园种植长毛野豌豆的培肥地力法”等专利。
根据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20)》,2019年我国共公开涉农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357696件。在授权的638392件涉农专利中,发明专利220149件,占34.48%;实用新型专利418243件,占65.5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告诉《中国科学报》,近年来,农业知识产权地位凸显。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急需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力,带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发展。
保护难度增加
从统计数据看,我国农业专利的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位居世界第一。但这巨大申请量的背后,转化利用率低的问题同样凸显。
2019年公布的第21届中国专利奖中,涉农专利获奖比例很低。其中,专利金奖没有涉农专利,专利银奖只有两个是涉农专利。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副处长张玉军认为,受体制与机制影响,重申请轻转化的观念未得到彻底改变,绝大多数专利的申请是为项目、为职称,专利转化率很低。
一般来说,农业领域的科研成果推广分两类,公益性推广和商业性推广。“像那种农民一学就会的技术,大多是公益性的,很难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张熠举例说,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为了解决韭蛆的防治难题,研究韭蛆的习性。结果发现,韭蛆不耐高温。于是,他们利用土地覆膜的方法提高地温,以此杀死不耐热的韭蛆,避免了过多使用农药引起的环境危害。
这样的方法简单易行,受到农民欢迎。但发明者很难对其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而采取公益性推广方式。
然而,更多的农业技术如果缺乏推广资金,就很难让更多农民受益。
“我国农业科技研发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企业投入占比又非常低。”张熠说,对于一些适合商业化推广的科研成果,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获得商业利益,企业才有前期投入的动力。
拿陈学森最近正在寻求企业合作的成果来说,被他称为“幸福美满”系列的高类黄酮(红肉)苹果新品种,经过了十几年的考察、研究、培育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正因为陈学森早早为这些系列新品种撑起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伞”,才使得感兴趣的种业企业不用过多担心预期收益,与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开发。
宋敏认为,近年来,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增加。由于现代生物学技术的突破性发展,通过修饰性和模仿育种而规避品种权变得非常简单。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资、种子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虚拟交易方式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给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保护机制尚待完善
在宋敏看来,随着我国农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从低端尾随向高端跨越发展。我国农业发展必然要直面与发达国家在市场、生物遗传资源等方面的利益竞争,由此引起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成为焦点。
然而,国内整体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与我国农业科研能力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而不是企业的现状有关。”宋敏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助理研究员杨晓娟认为,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运行的做法和经验可供我们学习与借鉴。
从主要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来看,其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商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开发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能够通过共享机制面向全社会开放,受益面广;政府主动为中小农业企业及其他高科技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及其他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农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等作用明显;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程度高,存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之后,我国科研人员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对于具体的专利申请细则、保护办法等了解得并不深入。
“有人可能随便把一个成果申请了专利,甚至是先发表了论文、变成公开知识后再去申请专利,这时候就会因为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张熠说。
她介绍,为了避免上述情况,中国农科院会跟踪一些重大项目,为其专利申请、成果保护提供建议指导。同时,中国农科院每年都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科研一线”巡回培训、专利检索培训等。
据了解,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的资助下,中国农科院已连续5年发布《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全院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运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宋敏建议,应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推进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对品种权保护力度等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同时,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服务;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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