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3/28 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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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不到位的要追责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计划》提出,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力求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计划》还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计划》针对当前教师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师德教育、培养规格层次、教师资源供给、教师教育模式、师范院校作用五个维度,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即明确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提升培养规格层次,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改善教师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为了实现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计划》将主要措施明确为十大行动。十大行动是《计划》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和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

关于《计划》组织实施,教育部等五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振兴教师教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此,《计划》做出相应的工作分工,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为彰显国家对教师教育的重视和扶持,增强院校举办师范的动力,《计划》提出,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体现师范生培养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成本支出。为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计划》重申,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计划》提出,要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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