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什么是改革的重点?显然是体制。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我国科技要实现从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的转变,迫切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深化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谁拥有了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我国现行的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打破创新人才管理的思维定式,尤其是完善人才计划,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目前,我国人才计划种类繁多、政策目标差异较大,这使人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奖励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人才计划的层层申报评审机制,特别是人才计划的“标签头衔”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诱发了一些问题,容易导致人才计划的异化,使创新人才把许多精力浪费在追求“标签头衔”上,而不是放在创新活动上。解决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改革人才计划管理模式。一是将人才计划的政策目标进一步聚焦到引进合适的人才上,国家人才计划应以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地方人才计划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二者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应注重人才质量,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并强化人才使用单位在人才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二是推进人才管理模式从政府通过人才计划直接管理人才,向政府通过人才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完善人才管理转变,统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防止人才计划出现标签化倾向,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强化人才计划顶层设计,精简合并相关人才计划,优化完善引进类人才计划,将奖励类人才计划分别纳入政府奖励和社会奖励。纳入奖励体系的人才计划可以采取推荐制,纳入资源配置竞争体系的人才计划应继续实行申报制,强化对人才科研方向的引导。
深化科技创新奖励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不断完善,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在奖励的主体、客体、过程与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奖励体系大部分以社会性奖励为主、政府性奖励为辅,大多数奖励主要面向个人设奖。我国科技奖励以政府性奖励为主,且主要针对项目进行奖励,学术共同体认可和市场认可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针对项目的科技奖励由于获奖人数有限,一些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往往得不到体现,因此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隐患。此外,在科技奖励体系中,奖励评审成本过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需要通过逐级申报、推荐、选拔、答辩等程序,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也给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动带来一定困扰。因此,深化科技创新奖励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是一个需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科技奖励应聚焦于科学价值创造(自然科学奖)、技术价值创造(技术发明奖)、经济价值创造(创新发展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应主要面向科技工作者,创新发展奖应主要面向企业家。此外,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奖励遴选评价办法,改革科技奖励申报制度,加强遴选过程和结果的社会监督,将奖励对象从以项目成果为主向以创新人才为主转变,进一步区分政府性科技奖励与社会性科技奖励,突出政府奖励的荣誉性质,支持鼓励符合标准的科学共同体、社会组织设立社会性科技奖励,更好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
深化产业创新发展体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来,我国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产业研发投入能力、产业创新能力仍然不强。从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战略机遇、争取新一轮产业国际分工主动权的需要来看,我国产业创新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需要深化创新领域政府“放管服”改革,明确政府权力清单,改进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速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一是聚焦重点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特别是大飞机、高铁、燃气轮机等重大装备发展需求,鼓励建设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有效整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资源。二是加强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领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布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引导企业加大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力度,抓住技术追赶“机会窗口”。三是支持企业海外技术并购,构建适应全球生产营销业务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强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产业基础和前沿技术的持续支持,组织开展产业技术预见和基础、前沿技术研究,掌握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主动权。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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