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以岭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4/26 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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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岭院士:环保责任应郑重摆在企业面前

 吴以岭

■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以岭

从大气污染到水污染再到土壤污染,我们的生存环境正遭遇严重的挑战。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继医疗、教育、住房后第四大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从大气污染到水污染再到土壤污染,我们的生存环境正遭遇严重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生活于其中的百姓也会莫名恐慌。

有200户村民的洋桥村位于江苏省盐城阜宁县古河镇,村里一条河有许多排水管,臭气熏天,河水已发黑,村周围化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气、液化气公司散发出的怪味让村民们不敢开窗,全镇的60%肺癌患者在该村。几年中,近20人因癌症去世,新查出患癌症者近30人。在广东省翁源县,因不法企业违规采矿,大量含有镉、铅、铬等多种重金属的洗矿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排到流经该县上坝村的横石河中,村民每天通过饮食,仅镉的摄入量就达178微克,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3.6倍。全村共有210人死于癌症,癌症发病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倍多。

由于饮用水、土壤等受到污染,不时会曝出某一区域大规模发病。2013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首度承认中国存在“癌症村”。

针对这一现象,要把“企业如何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一课题郑重地摆在企业面前,同时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一些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处罚严厉,企业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而我国常常是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很多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解决问题,有些大型企业甚至把排污的罚款纳入预算。所以要大幅度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做到防微杜渐。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或规章制度,那些违法排污引发类似癌症村现象,并给当地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不法企业要严惩,企业不仅要对造成的癌症患者付出应有赔偿,还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各地政府的执政职能,经济的发展、生态的保护、公众的健康,这三方利益要做好平衡,各地政府必须从体制、制度、法律、职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硬约束。能力的背后首先是观念的改变,如果说农耕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么现在我们更应该追求保护生态的“绿色文明”。

(本报记者高长安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7-04-26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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