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2/1 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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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资助贫困生不是面子工程

涂梦萦供图

■沙森

近日,有媒体报道孝感市大悟县金山中学安排一百多名学生“配合”老师完成了一场贫困生补贴发放“仪式”:学生在配合进行拍照、签字等程序后却不能拿走补助金。对于此事,校方解释说,拍照签字主要是为了留档存证,没发钱是考虑到怕学生弄丢了。随着媒体的进一步调查,校方又给出补助金冲抵伙食费的说法。

近年来,贫困生补助金引发的社会事件并不鲜见,比如,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两板桥中学曾连续几年通过虚造学生名册的方式,冒领并私分国家对贫困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贴;海南省儋州市某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7个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款17万余元,用于开办食堂谋私利……

虽然现在并无调查证据证明该笔贫困生补助金被冒领或挪用,但即便按照校方“冲抵伙食费”的说法,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规行为。2014年12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曾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的补贴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相抵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可见,湖北省教育厅对此有明确规定:贫困生补助金必须专款专用。校方应确保每一位贫困生按时、如数领取。

已被停职的金山中学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是想打个擦边球”。此事件由于媒体的介入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校长停职,补助金也已发放到位。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全国其他地方的贫困生补助发放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就金山中学而言,以往多年的补助金发放是否规范?如果不规范,校方将采取什么措施补发贫困生的补助金?

贫困生的补助金发放,不是一地一时之事,作为国家教育和扶贫政策的一部分,贫困生补助金承载着国家对贫困地区青少年成长的关怀,也是贫困生们继续求学之路的希望。如此“雪中送炭”之钱,不能一发了事,应建立起资金流向的追查机制。而学校作为各类学生补助金发放的最后一公里,校方领导要有起码的职业素养与法律红线意识,严格自律,遵守资金发放规定,杜绝补助金挪用行为。

《中国科学报》 (2016-02-01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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