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国家粮食局、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北京举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
自2007年以来,我国一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司长周冠华表示,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方案明确,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一是实现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不再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临时收储,而是由多元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农民出售的玉米;三是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持东北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相关措施落地,包括:加快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抓好玉米收购工作;强化市场化收购资金保障。
周冠华指出,总体看,当前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是顺利的,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等各方面对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赞成的,对做好今年玉米市场化收购工作是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