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三、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技部于2010年、2011年启动了第三、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作。根据《“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科技部农村科技司于今年组织进行了验收。经现场验收和视频答辩等评估环节,并报部领导批准,参与验收的34家园区全部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大支持,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希望各园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布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验收的第三、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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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过验收的第三、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江苏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陕西杨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湖南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广西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北京顺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浙江杭州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重庆忠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河北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大连旅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宁夏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贵州湄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甘肃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昆明石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湖北仙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海南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河南南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山东东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江西新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安徽芜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辽宁海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西藏日喀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山西运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青海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天津滨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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