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2004年创历史最高纪录121.18,其后几年则一直在120上下波动。我国也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严重、持续时间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高达115.88,处在高危状态,出生性别比长期、广泛、严重失衡已经造成严峻的人口生态失衡危机,产生的后果广泛而深远。
出生性别比失调,意味着很多女胎仅仅因为性别原因而被剥夺了出生权利,若干年后还会演变为可婚人口的性别失调,甚至会由此出现一个性压抑和性冲动交织在一起的“狼性人口”。这些人群会产生不平心理和仇恨心理,进而使诸如男性光棍危机、拐卖妇女、性犯罪、女孩失踪和相关的团伙式作案,以及孤独终老等问题陆续爆发,严重威胁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可以看作人口发展的一种“生态失衡”,因为性别比是人口发展的生物学基础,人口的健康发展要以两性发展的平衡为基本前提,这也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人口性别失衡是深层次的人口危机,也是我国新世纪重大的社会发展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我国忽视了出生性别比失衡可能诱发的严重社会问题,没有及时治理。2003年,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专项治理举措,即“关爱女孩行动”。然而,因为试点行动的覆盖面有限,同时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高压下把工作重心放在严格控制计划外出生上,对更复杂的性别比失衡问题拙于应付也缺乏积极性,导致长期以来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处在人口问题治理的边缘地带。性别偏好的改变非朝夕之功,所以治理的绩效并不乐观。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治理模式治标不治本,效果十分有限。
主流观点认为,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造成的男孩性别偏好,直接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实际上,一个重要因素被忽视了,那就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挤压效应。
1995年,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和偏高现象实际是偏好男孩的意愿过于强烈和生育选择的空间过于狭小相互挤压的结果。这一解释回应了一个事实:为什么建国后相当长时期内国人虽然有强烈的男孩生育偏好,却没有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原因就在于当时的“生育选择空间”(生育意愿得以实现的权限空间)没有限制。当然,那时候也没有采血或者B超性别鉴定等技术手段。山西翼城、甘肃酒泉、湖北恩施、河北承德等“两胎加间隔”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由于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这一启发是巨大的。
就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而言,现行生育政策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为它限定了生育选择空间,破坏了人口生态平衡。长期以来,1.5个孩子的政策生育空间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大原则。现行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性别偏好,虽然这并非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于20世纪80年代初定位的我国生育政策大概可以归纳为1.5个孩子的政策。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如果农村居民生育的第一孩是男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生的;相反,如果农村居民生育的第一孩是女孩,那么在一些省(区)间隔数年后是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的。
生育政策应与男女平等国策兼容,以社会性别平等为核心追求和终极关怀,尽早赋予各类家庭以自主、公平的生育权。现行生育政策需要反思的是:一方面,倘若认为一个孩子足矣,那么就不妨一碗水端平,大家都只生一个;倘若认为一个孩子太少,那么也不妨大家都可以生两个。显然,现实的做法并不着重于孩子的数量平等,并不关心一个孩子好还是两个孩子好。另一方面,现行生育政策采取的是城乡分治、男女有别的政策。城乡分治的前提是城市居民享受较为普遍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从政策出台之初到现在基本上依靠的是传统的家庭保障。男女有别则是现行生育政策默认了男孩女孩对农村家庭的价值差别。也就是说,默认了女孩的价值不如男孩的价值,特别是养老支持方面,这契合了农村养儿防老的制度化传统。此其一。
其二,我们有必要区分歧视性和非歧视性的性别偏好,它们性质不同、强度不同、作用不同。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实质为性别歧视)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症结。性别歧视植根于男尊女卑的传统性别文化、有子万事足的传统生育文化、依靠男性的小农生产方式和依靠儿孙的传统养老方式,的确有着非常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历史因缘。我们要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包括出生权利、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在内的男女平等。
其三,B超因素是条件变量,控制它是治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措施,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查处非法中介。这方面,更重要的在于预防性控制,如果木已成舟、事后惩治,对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实无裨益。
(作者系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