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明姝 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4-8-6 16:27:56
选择字号:
山东禁止高校向教职工集资 已借款须3年内偿清

 

齐鲁网济南8月6日讯(记者 殷明姝)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要求高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委托贷款,不得与非金融机构发生借贷业务。

据了解,在今年6月份,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建立高校债务情况调度制度,学校审计部门要对学校举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监督报告。通知中明确要求,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委托贷款。

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要求到期后必须偿清,禁止续借(贷),三年内彻底清偿完毕。(原标题:山东禁止高校向教职工集资 已有借款须在3年内偿清)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资讯 相关论文

图片资讯
听导师的话,毕业论文答辩这样准备 大规模基因研究重绘开花植物的生命之树
彭慧胜院士团队把“充电宝”做成衣服 缓解肠易激综合征  饮食比服药更有效
>>更多
 
一周资讯排行 一周资讯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