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贡晓丽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5-28 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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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仿制药原研药:打破“共识”为仿制药正名

 

■本报见习记者 贡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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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就此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达了如上观点。

由此引发的关于仿制药较原研药之间的质量差异、副作用增加等话题引起人们的关注。真实情况究竟为何,仿制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保障?《中国科学报》记者请教多位学者,获得的一致意见为:只要仿制药按照标准生产,和被仿制的原研药具备生物等效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毋庸置疑。

“‘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的表述是恰当的,不应当引起误解。这里所提倡的选药方式符合医药工作者一贯倡导的合理用药原则,也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不可或缺的工作思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曾繁典分析说,“当下,我国破解看病贵这一难题,必须提倡这些行之有效的合理选药原则。”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陈代杰亦表示赞同:“仿制药是世界各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法宝。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仿制药,很难想象这个国家的政府和老百姓如何保障自身的安全感。”

制造大国欠研发

我国是一个仿制药的制造大国和使用大国。目前,我国有制药企业3600多家,可以生产化学原料药近1500种、50万吨左右,“几乎全部都是仿制药”,陈代杰介绍。

我国同时还是仿制药出口大国,2012年我国原料药出口金额为227亿美元。就抗生素原料药而言,2010年共生产21万吨,其中3万吨用于出口。

据介绍,国内仿制药的应用状况大致是:国产仿制药与国外进口、国外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制药企业的仿制药平分秋色。我国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绝大多数药品均为国产仿制药。曾繁典介绍说,正是由于我国医药界坚持多年的努力,有一批合格仿制药生产上市,才能保证我国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

尽管我国还没有达到仿制药强国的地位,但是,这些年来我国生产的仿制药原料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很多产品不仅具备成本优势,且具备了产品的质量优势”。陈代杰举例说:“如我们国家生产的抗耐药菌抗生素万古霉素,其产品质量达到了世界最优:美国药典的万古霉素有效组分的含量,根据中国药典的标准,由原来的88%提高到93%。”目前,我国生产的万古霉素已占世界60%左右的份额。

但是,相对于原料药的制造水平,我国的药物制剂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存在诸多瓶颈:如品种少,规格单一,质量差;新型药用辅料研发不足,几乎完全依赖进口,以及药物制剂的生产设备不足等。2013年,我国对美国出口西药制剂为1.2亿美元,仅是少数几家企业的少数几个品种。

打破“共识”

仿制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比原研厂的差,这似乎是全社会的“共识”,进而对仿制药的发展起到了“隐形的伤害”。

“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共识’并非‘空穴来风’,但也绝对不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共识’的背后可能还有各种非技术因素,因为至今还没有大样本临床真实世界的研究报告。”陈代杰说。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客观、科学地研究和评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2月公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旨在利用现有的评价方法,经过评价后淘汰劣于原研药的仿制药。

“正是仿制药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医药界的重视,才有了现在对仿制药有计划、分批进行的一致性评价,重点放在2007年以前上市的仿制品,着重发现并淘汰不合格品种。”曾繁典说道。这项上市药品再评价的工作,正在扎实进行,曾繁典相信其必将推动我国上市药品质量的总体提高。

但陈代杰分析,就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药物一致性评价方法和工作方案》,能否消除质疑者已经形成的“共识”,能否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仍有待观察。

而最为让人信服的一致性评价,是要对上市药品进行临床“真实世界”评价,而这样耗时、耗资、耗力的一致性评价由政府来承担显然过于繁重。因此,陈代杰认为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需要调动企业积极性,以获得令人信服的评判结果,并让他们能够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获取利益。“这种‘正向’的一致性评价,更有利于带动整个仿制药质量的提升。”

“中国的药物生产正处在爬坡阶段。”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说,“对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说明,中国正在不断提高仿制药水平,包括标准水平,努力向国际靠拢。”

遵照标准 缩小差距

“仿制药可作为原研药的替换品,是以仿制药和被仿制的原研药具备生物等效性为基础的。”曾繁典介绍了临床药理学的基本常识。

在强调仿制药和被仿制原研药之间具有药学等效性(活性成分相同、含量相同、剂型相同、质量标准相同)的基础上,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生产企业经人体生物利用度试验,证明两剂型具有生物等效性,即两制剂中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人体的速度和程度相当,即可认定这两种药品可互换使用,并可获得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世界各国均以此基本原理进行仿制药的研发工作。”曾繁典强调。

“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创新药,无论是化学合成药还是中药或生物技术药物,国家在其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规范。”陈代杰认为,绝大多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值得肯定的。

而对于某些仿制药在临床上存在的“形是实非”或“形是实差”的问题,陈代杰表示:“药物的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缩短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差距。”

宋瑞霖也认为,“仿制药与原研药相比,由于不同药企内控标准的不同,也容易存在质量差异”。但他同时指出,早在上世纪末,我国有计划开展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制度,从药品生产全过程加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这些措施使得我国仿制药的研制水平得到了提升。“这是我国具备提供优质仿制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物质基础。”

曾繁典始终坚持,不能笼统地认为原研药一定优于仿制药,仿制药疗效一定不及原研药,这样的说法并无事实根据。“具体药品要作具体分析,每一个结论都应有充分的循证支持,这是我国医药界应做的实事。”另外,市场经济前提下高度竞争的医药行业,必须要调动企业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中国科学报》 (2014-05-28 第8版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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