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2]2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50个本科专业(见附件1),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01个本科专业(见附件2),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的6个医学类本科专业(见附件3),待考察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2个本科专业(见附件4)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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