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好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0-26 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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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出台
 
本报讯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发布消息,《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已由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也是全国首部省级食品安全条例。
 
该条例共8章104条。条例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和招投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同类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登记食品摊贩相关信息,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张好成)
 
《中国科学报》 (2012-10-26 A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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