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秋萌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3-15 1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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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体制利益化痼疾尚存 委员建议建科研诚信法规
 
在全国政协的小组讨论中,医卫界别、科技界别、福利保障界别都指出我国的科研体制存在不公开、不诚信的症结。对此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教授提交了两份相关提案。
 
>>问题一
 
强势专家控制评审
 
葛均波表示,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国家对各类科研经费的投入呈直线上升趋势,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2009年为70亿元,今年将达到120亿元。但投入效果却差强人意,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分配、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评审等一系列环节上均存在种种问题。
 
葛均波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科研经费分配的主要问题是“科技管理行政化,科技活动利益化”,课题立项中存在较严重的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易现象,个别管理人员和少数强势科学家主导了课题申请的相关标准和科研经费评审的全过程,严重扭曲了科技界学术界的道德规范。
 
“要想获得重大项目,与其努力研究,还不如与科研管理机构官员和其赏识的专家搞关系”,葛均波表示,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利益化”、“关系化”的科研基金分配方式,深深影响和损害科技创新和发展。
 
>>问题二
 
揭发造假者遭攻击
 
同时,科学研究缺乏诚信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葛均波表示,2010年有一系列学术造假案件发生。从《晶体杂志》一下子取消了井冈山大学70篇造假文章,到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抄袭门事件。这些学术造假案件的出现令我们对我国科研诚信领域的关注度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把科研活动当作工具,追名逐利;少数人抄袭别人通过辛勤劳动取得的成果和论文,被揭发后态度非常嚣张,而揭发者、被抄袭者还会受到攻击。”参与《科学家行为准则》草案起草工作的中科院金属所李依依院士说。
 
葛均波认为,科研领域缺乏诚信的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学术腐败进行惩罚,一些存在学术腐败行为的研究人员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造假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
 
■建议
 
政府设立行业监督组织
 
葛均波表示,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学术腐败和科研造假行为,应建立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设立类似于行业监督协会的政府组织。
 
同时他建议,国务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社科院等应成立专门小组,实事求是地全面调研我国科研体制,特别是科研经费分配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出台针对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弊端的改革方案,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体制。建设公平透明的国家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发挥群众监督的民主管理作用。
 
同时,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实行多元化管理体制,建立科研经费的“评审”、“资金管理”、“结果监管”分离制约的三角体制。对一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和经费分配监管,逐步做到“去行政化”、建立科学客观的“同行评审”制度。对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科研管理,改革“评审制”为“成果奖励制”,根据成果申请奖金,改为“科研风险基金”制度支持科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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