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调查,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实状况作一个真实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的问题,在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的毕业生中作了两次问卷调查。我们采用问卷调查法,在被访问高校老师的协助下,委托调查员进入各个大学毕业生宿舍进行入室调查,让毕业生自行完成问卷后回收。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00份,实际回收2092份,其中有效问卷2086份,完成有效问卷占99.7%。
问卷共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就业歧视情况;三是被访者对就业歧视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实状况作一个真实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样本情况:代表性较强
在2086份样本中,男性占50.70%,女性占49.30%,这和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是相近的,表明此次调查的随机性良好。在此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中,23.84%为本地户籍(户籍所在地与被访者所在学校相同),76.16%为非本地户籍(户籍所在地与被访者所在学校地区不同)。
数据显示,被访者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占到了50.36%,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到49.64%。在民族状况分布上,汉族占被访者总数的93.38%,少数民族占总数的6.62%。本次抽样调查样本的学历分布具有集中性,绝大部分被访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生占71.01%,硕士研究生占28.45%,博士研究生占0.49%,而专科生只占0.05%。另外,仅有1.47%的大学生被访者承认自己是某些传染病病原的携带者,而98.5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样本中残障者10人,占0.61%的比例,非残障者的比例为99.39%;另外有3.14%的大学生被访者身具除传染病原和残疾以外其他影响找工作的病因。
此次调查在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11所高校中进行,覆盖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所在的华北地区以及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可见本次抽样调查代表性强,由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全国大学生遭遇的就业歧视基本情况。
歧视情况:国企最严重
从问卷中可以看出,样本中没有参加过招聘的有18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9.84%;参加1次应聘的有180人,占被访总数的9.43%;参加2次应聘的有271人,占被访总数的14.19%;参加3次应聘的有311人,占被访总数的16.28%;参加4至6次应聘的有487人,占被访总数的25.50%;参加7至10次应聘的有285人,占被访总数的14.92%;10次以上的有188人,占被访总数的9.84%。
可以看出,大学生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的人为1020,占54.05%。其中受1次歧视的有40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1.30%;受到2次歧视的有26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3.78%;受到3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4~6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7~10次歧视的有6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50%;10次以上的有5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97%。没有遭受过歧视的有867人,占被访者总数的45.95%。
调查显示,认为就业歧视程度很严重的被访者占样本总数的11.31%,认为就业歧视程度严重的占33.54%,这两者占44.85%。认为就业歧视程度一般的占45.92%,认为较轻微的占5.78%,累计受到歧视者占到96.55% ,认为不存在就业歧视的被访者只占3.45%。
在求职过程中,有43.44%的大学生被访者在政府机关应聘中遭受到过就业歧视,没有受到歧视的占56.56% ;另外,有60.70%的人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就业歧视,没有遇到企业单位歧视的占39.30% ;受到事业单位歧视的占38.61%,没有受到事业单位歧视的占61.39% ;此外,受到其他机构歧视的占14.90%,没有受到其他招聘机构歧视的占85.10%。
调查发现,在求职过程中,有48.54%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国有企业的歧视,42.12%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民营企业的歧视,22.55%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合资企业的歧视,另外21.28%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外资企业的歧视。
调查发现,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歧视的状况看,企业就业歧视情况更严重,占60.70%,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但是,我们也发现存在歧视的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歧视最为严重,占48.54%,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好点,占42.12%,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有单位中歧视较轻,分别是22.55%和21.28%。
有些招聘广告中明确提出某些涉及就业歧视的要求,此次调查中有31.05%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了这种情况,另外,有31.92%的大学生被访者在面试这一环节上遭到了就业歧视,68.08%的被访者在面试中没有遭受歧视。43.05%的大学生被访者是通过应聘结果推测自己受到就业歧视。
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31.02%的用人单位没有性别要求。一般来讲,性别的区别对待被视为歧视。性别歧视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尤其在女大学生就业群体中。根据以往针对非大学生群体的调查,用人单位往往存在以貌取人之嫌,而且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女性的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能力是用人单位所看重的,而女性求职者本身的能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强调。
调查显示,59.14%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户籍、地域有明确要求。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与不平等性。个人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户籍状况与能否会胜任某项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求职大学生的户籍地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缺少合理依据。
在应聘过程中,有48.34%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在我国,在很多情况下,政治面貌是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政治生活的资格和条件。尤其是政府机关对于求职者的政治面貌往往作出明确的要求,其理由是中共党员优秀,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大量优秀的非中共党员人士。所以,以政治面貌为条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能力和品德。限制非党人员的政治参与,不利于政治文明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此歧视现象,国家及其党政管理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及矫正。
在应聘过程中,45.96%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身高长相有明确要求,说明以貌取人的现象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较为突出。
此次调查显示,43.2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年龄有明确要求,56.72%的用人单位没有年龄要求。之所以说用人单位对年龄提出要求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是因为年龄与具体工作所应具备的内在要求直接关系不大;尤其对于大学生这一群体,年龄分布相对集中,正值人生中的黄金阶段,但是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对求职大学生提出年龄要求。不可不说年龄是就业歧视中凸显的一大问题。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有31.07%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有体检方面的要求,68.93%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其实是对于求职者就业中的健康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我们也不能断然下结论说,凡是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都是歧视行为。
因为,对合理就业限制和就业健康歧视的区分有两个标准:一是能否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即非健康群体就业是否会造成疾病扩散,是否会危害公众的安全;二是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的体制条件,即在体力、技能、智力上能否胜任工作。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劳动者,即其健康状况实际上并不威胁公众安全也完全能胜任工作时,应肯定其就业资格;否则,则为就业歧视。
根据以往的调查研究,健康歧视是公众最严重的歧视观念。尤其是对携带传染病病原的求职者,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做出损害、剥夺当事人就业方面机会平等、待遇平等权利的任何区别、排斥或歧视行为。但是,有些工作本身对于工作人员健康与否有直接联系,如对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的职业、有导致血液和体液交换接触危险的职业、其他一些接触对象为易感人群的行业。在本次调查中,有20.45%的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是非病原携带者,79.55%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
在应聘过程中,17.67%的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未婚或没有生育,82.33%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提出条件。用人单位的此项要求其实是性别歧视的一个具体表现。用人单位更愿意接收男大学生,而排斥女大学生。这是因为,女大学生在参加工作几年后,正值生育年龄,由此会给用人单位添加许多成本与人力方面的损失。生殖繁衍,本属于一个社会再正常不过的问题,而不利后果却要由女性自身承担,对于女性,尤其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来说,这种结果是极其不公平的。对于此方面的歧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有14.04%的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大学生被访者非残疾,85.96%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这一情况可能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有出入,根据以往调查,残疾人在求职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并且其中的隐性歧视更为严重。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聘用残疾人,是对残疾人工作能力的一种偏见,并且认为雇佣残疾人会增加其用人成本。并且,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残疾与不健康等同起来。对于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求职大学生为非残疾这一行为,是一种对残疾人赤裸裸的歧视,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此次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提出民族要求所占比例不大,4.86%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民族有明确要求,其余95.14%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没有民族要求。由于调查涉及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地方少些,此次调查结果可能与真实情况有出入。但就此次调查数据看来,民族歧视现象不算普遍。
在应聘过程中,2.0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宗教信仰提出过明确要求,97.92%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总的看,就业中的宗教歧视不是太严重。
在被访者中,43.2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是男性,6.16%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为女性;可见,明确要求是男性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比例。19.24%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说不限制性别,另外,31.3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性别要求。
被访者在用人单位应聘时遇到了具体身高要求的比例达到了54.23%。有523名被访者对用人单位的具体身高要求进行了回复,其中数据集中在160cm和170cm上,分别占到了34.03%和35.95%。由此说明在应聘过程中,对女性的身高要求一般在160cm以上,而对男性的身高要求一般在170cm以上。
数据显示,47.88%的大学生在应聘中遇到用人单位要求长相端正;38.84%的大学生在应聘中遇到单位对长相和气质没有明确要求;还有13.28%的大学生遇到单位对气质要求优雅。总的来说,应聘时要求气质和长相的比例达到了61.16%。
在有效回答的大学生被访者中,70.15%的大学生遇到的用人单位要求学历是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所占比重是27.41%;对博士及以上学历和留学经历的要求分别仅占到1.16%和1.28%。
调查显示,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本市或本地户口,36.73%的大学生遇到的用人单位没有在户籍问题上给出明确要求;相对来说,用人单位限制户籍要求为非农业户口和特定户口或特定地区的比重较小,分别是5.62%和9.74%。
由有效回答的数据可以看出,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遭遇到用人单位对其无重大疾病的要求,对无残疾、无传染病、无既往病史的要求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一定数量,分别占到3.11%、8.77%和8.77%;另外,对被试者健康没有明确要求的占到了36.33%。
数据结果说明,有4.9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出非同性恋要求,95.0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性取向上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和说明。
在有效回答的1780名大学生中,遇到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出政治面貌要求的比例达61.46% ,其余的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提出了要求:其中,34.83%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也有用人单位要求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但只占有效个案数的3.71%。
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9.5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是汉族;有2.8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是某少数民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少数民族的比例为1.49%;86.07%的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用人单位对民族没有明确要求。
受歧视者:弱势与无奈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37.74%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就业歧视状况让人不能容忍;59.66%的大学生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另外,2.60%的大学生认为是正当合理。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45.10%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是无法避免的,24.88%的大学生认为是可以避免的,30.02%的大学生认为它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没有人管。反映多数人悲观或无可奈何的心态。
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被访者比较认同的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单位效益优先考虑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有效个案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了70.45%、57.05%和43.20%。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的大学生被访者会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
结果指出,遭受就业歧视但决定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大学生中,46.59%的人依然投诉无门,22.01%的大学生选择会向政府机构投诉,还有15.53%的大学生选择向歧视者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投诉,15.87%的大学生选择向司法部门投诉。这一结果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的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的改善就业歧视办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通过传媒的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