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莉 党晓晖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0-3-17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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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高招规定出台 五类人员不得参加高考
 
专科普通批可报20平行志愿
 
今年是高中课改后新高考实施的第一年,3月17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由于增加了高会统招的录取方式,今年高考志愿填报最大的变化是专科普通批可填报20个平行志愿。“高会统招”将以“1个专业+1所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同一个专业最多可以报考5所学校,每名考生可填报20个志愿,选专业优先于选学校,突出了考生对专业的选择。
 
5月12日起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其他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批次)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参加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普通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7月29日24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批次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内各选报四所学校:第一志愿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专科提前批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专科普通批可选报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普通批的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可选报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考试科目及时间
 
外语考试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只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
 
语文
 
数学(文)
 
外语
 
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
 
语文
 
数学(理)
 
外语
 
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考试时间
 
6月7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 3:00—5:00
 
数学
 
6月8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3:00—5:00
 
外语
 
四类考生加分录取
 
1.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对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7.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8.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五类人员不得参加今年高考
 
今年的高招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对于高中阶段非应届生以作假手段参加高考的,以往只提出违规参加高招全国统一考试则不能再报考,今年明确:参加过省级统考或高校单独招生,也不能报名参加今年的高考。
 
今年不能报考的五类人员为: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是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只有两类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投档原则
 
投档时,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二志愿录取。专科提前批投档时考生会考成绩满足专业的要求才进行投档。
 
本科层次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专科普通批的平行志愿,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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