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并不存在举行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的传统,高校招生选拔的主要依据是学生通过各种类型学习所获得的校外考试机构主考的资格证书,同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实行的是证书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高校招生选拔制度。这种选拔制度或许能为国内招生制度带来一些启示。英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考试、招生和录取三职分离,组织实施专业规范。与高校招生录取相关的证书考试主要由全国6个综合考试认证机构具体实施;全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为各高校提供招生服务;录取选拔工作则完全由大学自主。
英国的全国性招生服务机构是英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这一机构为非营利机构,发端于1961年。其成员是通过UCAS进行招生录取的高等院校。目前,除开放大学和少数高等教育学院外,其他几乎所有的英国高等院校都是UCAS的成员。除处理学生入学申请外,UCAS还提供与高校招生相关的广泛的服务,如收集、处理、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的信息和数据,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供其作决定时参考,使申请人能够利用其所需信息,成功申请进入高校学习。
高校录取评价方式
英国高校录取采用的是“证书+综合考评”的录取评价制度。在录取时,把申请人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或同等证书的成绩作为重要的入学条件,同时综合考评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成绩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GCSE)、学生平时学业成绩记录、教师评语、校长推荐意见和个人陈述等。所有的高等院校在招生方面有基本的统一要求,但是,由于不同的院校定位各不相同,在具体要求上又千差万别,从而形成统一性与多样性并存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制度。
按照招生录取的方式不同,英国高校可分为选拔型高等院校和招生型高等院校,这两类高校在入学条件和录取考评方式上有所不同。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便是选拔型高等院校的代表。这类精英大学竞争激烈,选拔标准严格、过程复杂。选拔时要考虑以下方面:申请人的学术能力与潜力,既考虑申请人学业记录,也要评价他们逻辑思维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接受新思想的能力;申请人选择申请专业的动机以及是否适合所申请的专业;申请人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这类大学竞争异常激烈,申请人要经历环节众多的选拔过程,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学业成绩的评价。申请人预估的A-levels证书的成绩通常要达到AAA等(或同等证书成绩)和反映申请人学习能力与潜力的其他证书考试成绩。第二,推荐信。通过学校的推荐意见,评价申请人在中学阶段的学业表现和潜力的具体情况。第三,个人陈述。通过个人陈述,评价申请人对他们选择专业的期望程度、参加课外活动的情况、兼顾学习和履行个人社会责任的情况、技能和素质情况、工作经历情况等。第四,对申请人以前提交的作业进行评价。第五,单独考试。有些专业要求参加学校单独举行的考试或者联考,其目的是测试申请人的特定能力,如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如生物医学大学入学测试(BMAT)、全国法律专业大学入学考试(LNST)等。第六,面试。有时还要求申请人参加学校进行的面试;面试的侧重点是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潜力、学习动机、是否适合所选的专业、测评申请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新思想和信息的能力、智力的灵活性和分析推理能力。
招生型高等院校主要指1992年后获得大学地位的高等院校。这类大学改变了传统精英大学的选拔方式,采取更加灵活的招生方式。传统精英大学入学标准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3科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并且考试成绩优秀;而招生型高等院校入学要求一般为2科A-levels证书,另外1科可以是范围广泛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国家资格证书框架里的第3级证书。另外,大部分招生型高等院校都使用UCAS刚推出的旨在推动各种证书地位平等、分数互换的高等院校招生转换分(UCASTariff)。
高校录取选拔新生的程序
首先,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UCAS提交申请表,申请人最多可以填写6个志愿,也可少填。UCAS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分组、编号、核对、输入资料库、复印并分别寄到有关大学。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申请者完成申报后,UCAS会给申请人发送申请号、选择的专业和高校。
其次,高校初审。高校收到UCAS转来的资料后,经过综合审查,初步挑选高校拟录取的申请人,并通过UCAS给申请人发录取通知书。高校初审后的决定分三类:第一,无条件录取(U)。第二,有条件录取(C),即申请人之后的考试成绩达到某些等级才能被录取到其申请的专业。第三,拒绝(R),其原因可能是申请人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或者高校已经录取到足够的条件更好的申请人。
再次,二次选择。UCAS将高校初审结果发给申请人,此时申请人面临第二次选择。如果申请人收到两个以上高校的通知书,在第二次选择决定中,他便可以作出两个层次的选择:其一是确定选择;其二是备用选择。如果申请人确定选择的是无条件录取(U)通知书,就意味着确定被该高校录取到申报的专业;如果申请人确定选择的是有条件录取(C)通知书,则还可以选择另外一个提供通知书的高校作为备用选择。当确定选择高校无法录取时,就需要尽快联系预备选择的高校,如预备选择的高校还无法录取,则只能进入招生调剂录取环节。
最后,招生调剂。招生调剂是高校招生录取的补救环节。在英国,高校招生调剂环节可以分附加申请和清档阶段。附加申请一般从每年的3月份开始,6月30日截止。那些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的申请人,无须等到清档阶段就可以通过附加申请功能再次申请院校。附加申请是申请人自愿选择的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与高校联系,或者浏览UCAS网站,了解哪些课程可以通过附加服务申请。清档阶段是指在考试结果发榜后,主要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一些高校的某些专业仍然没有完成招生计划,为落榜的申请人再次提供申请的机会。这一过程在每年的7月~9月底进行,但一般来说剩余名额到8月中旬才能公布。
高校招生录取的监督
近年来,大众对公共教育机构如何能够保持在招生录取时的公正、透明越来越关注,也开始呼吁政府加强对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监督。为此,英国设立了独立的公共机构——公平入学办公室。其目的是和相关部门合作,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入学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促进来自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弱势群体家庭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并对高等院校招生政策进行审批,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建立高校招生巡视员制度,具体处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投诉。
《科学时报》 (2009-6-16 B3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