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事最严重的研究者是否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最严厉的惩罚,或者无法再‘翻身’了,还是未知数。”
在浙江大学药学院论文造假事件后,造假的“主谋”贺海波已经被浙江大学解聘。在人们探讨学术制度建设的时候,已是“自由身”的贺海波却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了。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造假被揭发者不外乎两种前途:仍然留在学术界,或离开大学到公司。造假丑闻2006年东窗事发、让韩国生物技术立国战略轰然倒地的前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堪称继续留下来做研究的“典范”。他如今正在Sooam生物技术研究基金会继续从事研究。据媒体报道,2008年9月25日,澳大利亚专利局还授予了黄禹锡专利,后者可能是在人体胚胎干细胞领域全球首名专利获得者[1] 。
不过那么“幸运”的人还在少数。
2008年8月8日出版的《科学》杂志发表了美国维恩州立大学的巴巴拉·雷德曼(Barbara K. Redman)和宾州大学约翰·莫茨(Jon F. Merz)的文章,他们研究了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PS)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缩写为ORI)在1994年1月到2001年12月8年间处罚的106名违规科学家[2] 。
在这106名违规科学家中,43人具有博士学位并受雇于专业研究机构。
对这43人的处罚包括不能担任HPS咨询委员会委员(平均限制为3.5年),30人也被禁止申请卫生部的项目和从HPS获得合同(平均3.4年),20人必须接受所在机构的监督(平均3.2年),14人必须撤销或改正论文。整体而言,这些科学家每人平均收到2.5个处罚。显然,比起浙大对贺海波的处理来,这些处罚算不上严厉。
雷德曼和莫茨检索PubMed数据库,找到了43人中37人的论文数据。这些科学家被揭不端行为前平均每年发表2.1篇论文,之后显著下降到1.0篇。其中12人从此不再发表论文。
雷德曼和莫茨从出版物和其他公共来源中,找到了43位科学家中28人的行踪。正如所预期的那样,不少人换了工作。其中10人仍然留在学术界。8人离开大学或其他非营利机构到公司。
随后,作者设法访谈了其中7人,都谈到他们面临经济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他们中有6人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有3人还得到了所在机构的帮助。有人说,他们因为缺乏资源而无法上诉。有人生病了,或在个人生活中出现重大挫折。
尽管如此,他们大多数已从最初的声誉损失中恢复过来或重新开始科学生涯。7人中有6人继续发表论文。
这一研究还引出了关于对学术不端者是否处罚太严的问题。雷德曼说,“做错事最严重的研究者是否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最严厉的惩罚,或者无法再‘翻身’了,还是未知数。如何处理学术不端是一个有价值的问题,人们应该被允许自我救赎吗?”
由此看来,贺海波和该事件中其他可能被进一步揭发出有造假行为的人在接受了第一轮的处罚后,在“改邪归正”的道路上仍然会面临着长期的挑战。不过也不是没有机会。《中华医学杂志》副编审高健告诉《科学新闻》,涉嫌造假者在论文发表上会比较困难,但是也说不定能痛定思痛,几年后作出一些成就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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