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媒体就张在元老师聘任期满不再续聘进行了报道,就此问题,武汉大学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张在元老师与学校是什么样的聘任关系?
答:张在元老师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张在元老师曾于1984年―1988年在武大任教,此后离开学校。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被聘任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聘期四年。与此同时,他本人还是“喜马拉雅空间设计”公司的创办人与领衔设计师。学校在聘任张在元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张在元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学校)为丙方(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
记者:学校是因张在元老师患病而提前解聘吗?
答:张在元老师聘期已满,属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2005年4月25日,武汉大学聘任张在元老师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聘期四年。今年4月,鉴于张在元老师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张在元本人及家属并未向学校提出续聘要求,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学校根据法律程序,在征得主治医生同意,其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当面将不再续聘的信息告知张在元老师,当时他本人意识清晰,情绪稳定,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记者:张在元老师生病住院期间,学校做了哪些工作?
答: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正式到岗工作。2006年2月起,因腿部不适,先后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美国等地求医,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受损疾病。学校十分关心张在元老师病情,尽全力为其治疗提供帮助,校、院领导多次到医院探望慰问。
2008年1月14日,张在元老师在西安治疗期间病情加重,学校特派救护车、医疗组等,冒着百年不遇的大雪,往返1000多公里,将张在元老师从西安接回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治疗。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因张在元家属对专业护工不满,多次更换。所在学院曾先后动员年轻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本院的本科生、研究生组成义务护理组,24小时轮流陪护,先后有12人参与护理。
尽管张在元老师聘期四年,实际只工作了不足一年,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在聘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发放其薪酬。城市设计学院领导还在张在元老师住院期间连续三年赴湖北公安农村,探望慰问张在元年逾九旬的母亲。可以说,学校对张在元老师患病期间的帮助充分体现了人道关怀和深情厚意。对此,张在元老师在病情稳定、意识清醒的时候,也再三向学校表达感激之情。
记者:张在元老师的治疗费是怎样支付的?
答: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考虑其实际困难,其聘期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帐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余万元。尽管张在元老师的聘任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对张在元老师患病深表同情,将继续关注、关心他的病情,并祝愿他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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