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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吉德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2-1 22:46:34
陈吉德:可怕的学术潜规则

 
“潜规则”是一种没有明文规定、潜伏于表象之下的隐性游戏规则。在官场、娱乐圈、足坛、教育界等许多行业和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潜规则,学术界也未能幸免。只不过学术的潜规则更“潜”、更隐蔽,这主要是因为它披上了“学术”的神圣外衣。
 
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比如著作主编只写个引言和结语,很少写正式内容;研究生发表论文通常要署上导师的名字,而且要放在前面;申报课题时总要设法找一帮人成立课题组(行话叫“借桥过路”);学术评奖主要不是评学术,而是评学术背后的资历、地位、关系;申报学位点时一定要“疏通”评委;学术研讨会通常要发礼品或者观光旅游;学术评论时要尽量讲优点,最多只能在结尾来个“但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潜规则虽然既不能拿上桌面,也不能见到阳光,但有时候比桌面上和阳光下的规则(即所谓“明规则”)对人更有约束力和杀伤力,因为它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如果你不遵守或者破坏了这种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就可能成为“圈里”的另类,甚至被淘汰出局。有一次,某位年轻学者担任学术评奖评委,在评奖过程中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把一位刚毕业的研究生论文推荐为获奖作品,之后,评委会主任立即批评他太书生气,不该感情用事。此后的评审委员会中再也见不到该学者的身影。
 
学术潜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学术腐败规则、利益均沾规则,它败坏了学术风气,破坏了健康的学术环境。比如,现在大部分高校规定,在研究生论文答辩时要实行导师回避制和一票否决制,但是,答辩组成员大都是导师的熟人,该怎么做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哪位不知好歹,偷偷地投了反对票,之后只要大家一核计,立刻就会“原形毕露”。显然,阳光下的“明规则”被这种潜规则“潜”得荡然无存,由此造成一个可怕的后果是,研究生论文答辩几乎没有不通过的,除非你犯了特别大的错误,比如抄袭、剽窃;更可怕的后果是,研究生平时不安心学习,不努力做论文,因为答辩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认认真真搞的形式和踏踏实实走的过场。
 
就像官场的“说是说,做是做”,娱乐圈的“先上床、后上戏”,足坛的黑哨、黑幕一样,学术界潜规则的出现也由来已久。我想其因主要有二:一是体制问题。目前的学术体制还没有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的学术资源分配方式,个别部门和个别人掌握着学术资源的审批权和分配权,长此以往,就会滋生潜规则。比如,几年一次的博士点评审都是各高校博弈的重点,这种博弈除了比学术势力之外,还要比公关力度,有时公关力度比学术势力还重要。有的高校甚至拨专款,校长带队进行公关。显然,假如主管部门加强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评委信息,公关的潜规则就派不上用场。二是趋利意识。潜规则其实就是利益分配的某些不便言说、不用言说的规则。如果没有趋利意识,也就无所谓潜规则了。对于潜规则,无论你是被迫遵守还是主动介入,一定都是背后的或大或小、或明或暗的利益在作怪。三是从众心理。按照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的观点,进入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就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其智力水平就像“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一样十分低下。对于这种从众心理,勒庞称之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law of the mental unity of crowds)。学术界的潜规则与这种从众心理有着必然关系。比如前面所说的论文答辩一票否绝制,在别人都投赞成票的从众心理作用下,这否决的一票就很难产生。
 
面对学术界各种各样的可怕的潜规则,几年前就有学者痛陈道,如果不消除潜规则,将来的学术生态系统将不堪设想。但如何消除潜规则,这位学者并未多言。在我看来,无外乎两方面:完善体制和加强自律,但无论是完善体制还是加强自律,都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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