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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7-9 10:44:40
熊丙奇:高考分数成隐私 未触及应试教育“病灶”
 
山东今年在全国率先将高考分数定为考生隐私,只向学生本人提供,学校、教育部门不能查询,更不能以分数排名进行奖惩。此举旨在纠正长期以来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改革应试教育之风。
 
我看到,有专家对这一做法高度赞扬,并期待这种做法起到明显的促进素质教育的效果。但我以为,执行这一规定虽然对基础教育应试风有所影响,但其实很难对其真正产生扭转作用。此前,为推进素质教育,一些中小学也曾明确规定不公布学生的分数、不对学生进行排名,甚至有地方政府明令小学不举行期中考试。但这些政策实施后,又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应试教育的现实呢?
 
在基础教育领域,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学生看重排名,不是因为他们喜欢排名,而是升学录取规则使然。就拿山东来说,今年我已经接到不下10个电话,咨询考生的分数能不能上某所大学——考生和家长都在焦虑地比较自己的分数(名次)与去年分数(名次)的高低,看自己是否有把握报考某所学校。
 
而且,从高考报名以及高考录取的公开、透明的角度来看,把学生的成绩规定为隐私,其实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首先,由于当下的高考录取制度,是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因此,高考成绩及其所对应的名次,是学生报考志愿的重要依据,也是考生监督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高考成绩非但不应该成为隐私,反而正是信息公开的必然内容。否则,学生凭什么来报考,又据什么来监督?把高考成绩作为隐私,可能会让考生在现有录取制度下,难以获得更为充分、广泛的报考信息,对高校招生进行监督的能力也会因此而有所减弱。比如,除了知道自己被录取或没有被录取之外,很难知道比自己分数差的学生是否被某所高校录取。
 
其次,从教、考、招分离的角度来看,教育是学校机构的事,考试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事,招生是高等学校的事,教育机构的学生应该有选择参加各种不同社会考试,并由此对自身所受教学的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利,高等学校则应该有根据社会考试的权威性认同不同考试,并结合教育机构对学生作出的评价进行录取的权利。但眼下,高考由政府部门组织,除了高考,没有其他考试作为参照来评价中学的教学质量、学生学业素质。因此,中学把学生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十分正常的办学行为,而大学把高考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也是无奈之举。在单一的高考面前,除了高考成绩,还有什么能够更好地评价高中的办学质量?高中教学质量的反馈在哪里?——这个问题不解决,而让高考成绩与中学脱钩,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事。
 
因此,从根本上说,与其让高考报名社会化、出台文件要求每所中学不得把高考成绩与办学质量和教师评价挂钩、不得公布学生的名次,还不如认真分析造成应试教育的根本原因,即政府组织下的单一高考录取制度,将教、考、招一体化。如果让社会中介来举办考试,并进行考试的竞争,不同层次的大学可以根据办学情况认同不同的考试,中学生则可以选择参加其中被自己所向往的大学认可的考试,那么,或许就没有哪所学校会再把某一个考试的成绩拿来与学校办学挂钩了。
 
没有多元的考试,就无法有多元的评价;没有多元的评价,也就难以培养多元的人才。温家宝总理曾经说,素质教育不是没有考核的教育,而是要求考核综合、持续、动态。为此,不改变大学只用考试分数的方式来评价和选择学生,不去触及应试教育的病灶,设计可以综合、持续、动态考察学生的评价体系,却只在原有体系中把考试分数作为学生的隐私,最终只会治标不治本,甚至成为“素质教育”的形象工程。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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