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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08-10-13 11:23:3
基金委开始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及信息变更有关事项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08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及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接受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拟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未通过注册的单位将不能作为依托单位申请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2. 200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11月20日16时截止。
 
3.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 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isis.nsfc.gov.cn网站,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预申请,获得预审受理号后方可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要求提供的证件,请扫描作为申请书电子版的附件一同提交;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及一份纸质原件(盖章原件),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一致,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11月20日16时以前集中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及直接报送到基金委的一份纸质申请材料;若通过邮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单位,须于11月15日(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前,用快件寄送。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可申请的项目类型将依托单位分为两类:A类是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单位;B类是只承担《条例》第42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期刊项目、青少年活动专项、委托任务等。申请单位须选择相关类型进行注册。
 
6. 申请A类注册的单位提交“申请书”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省厅司局级或师级以上)盖章确认,高等学校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研究单位需由相应的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B类单位可不填写“申请书”中基础研究能力的内容。
 
7.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气象局、中国地震局、国家质检局已经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了其直属单位名单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确认公函,提交注册申请书时公函中的单位可不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公章。
 
8.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以书面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者。
 
二、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的有关事项
 
依托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在ISIS系统中开通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的功能。申请变更的单位须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isis.nsfc.gov.cn网站,输入本单位密码进入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扫描相关的证件,经本单位确认加盖公章后及时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及电子文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复变更的结果将以Email方式通知依托单位的联系人。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85
 
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      010-62326980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6961、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  010-62317474
 
政策局(法规咨询)      010-6232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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