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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10-9 15:2:42
深圳: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就学任选学校引质疑
 
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在深就学可任选学校……深圳引进高端人才的“1+6”系列政策10月8日公布。对其中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市民提出“怎么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质疑。
 
人才认定标准按需而定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从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中认定产生。深圳市政府将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深圳将取消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收回证书。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参加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高级人才子女免择校费
 
针对高层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深圳出台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一级学校就读;后备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市一级学校就读。
 
按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深圳市户籍子女在深圳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此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在深圳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因享受前款规定待遇所免费用由政府财政单列解决。
 
有市民质疑教育公平性
 
对此,有市民提出“怎么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质疑。“这对孩子来说,是不是意味着出生就有尊贵?”市民陈先生说,深圳为引进高端人才出台住房补贴等政策可以理解,也能接受。但高端人才的孩子可以任选学校或者有条件选择学校,这意味着孩子输在起跑线,有失教育公平。
 
系列政策
 
1 专业人才可享房补
 
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未享受过深圳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国家级领军人才可选择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如工作关系和户籍在深圳市的,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工作关系在深圳市,且尚未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工作关系在深圳市而户籍关系未迁入,且尚未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市场商品房。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也可选择购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2 配偶就业双向选择
 
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的解决方法为: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深圳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参加深圳事业单位选聘的,可不限身份、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条件。
 
解决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问题中,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具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等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事业单位选聘。
 
仍不能解决就业问题的,可参加深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深圳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或者纳入深圳就业援助体系,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3 学术津贴最高万元
 
学术研修津贴资助的学术研修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最高津贴为1万元,最低津贴为3000元。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是指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由政府给予津贴资助的一项制度。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津贴标准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进修类须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进修类津贴根据进修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可用于支付深圳至目的地往返交通和当地生活费用。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津贴标准为:在国外进修的,津贴1万元;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5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4 特聘年薪可达百万
 
国(境)外专家聘期为1年以上的,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起点为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聘用期限少于1年的,按月薪执行,月薪标准起点为4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深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设置及其聘用的国(境)外高级专家。所称的国(境)外高级专家(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家),是指市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请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国(境)外专家。
 
规划、环保、建设、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置岗位,聘请国(境)外专家。
 
聘请的国(境)外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开拓性贡献的著名专家;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专业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等。
 
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
 
●近5年,担任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等职务。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
 
●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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