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1 1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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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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