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11/14 1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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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办学,必须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熊丙奇

有媒体报道,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须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今年高校的披露工作较往年更加细致和透明,相较去年,多家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各大学领导出国(境)透明度显著提高,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但部分高校未公布领导兼职是否取酬,校办企业资产经营信息仍有更新滞后的情况。

推进高校办学信息公开,是提高高校透明度、监督高校依法办学、防止高校出现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的重要措施。为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在2009年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于2014年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必须按照《清单》要求,公布办学信息。这一《清单》发布以来,高校的透明度明显增强,公众也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满意度大为提升。这表明,只要抓实、抓细,是可以解决高校信息公开的难题的,而从“抓细”角度看,我国高校信息公开,还需要在公布每一项开支的细目上下功夫。

目前,高校的信息公开相比以往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在细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比如,公开领导因公出国出境一项,从已公开的情况看,各所大学领导出国出境情况披露很充分,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多所学校还在校内提前公示。这相对于以往已经很透明了,但是,这是不是就全透明了呢?并没有,公开了出国经费支付来源,还有必要公开出国的每一笔开销,比如交通费多少、住宿费多少、餐饮费多少。

对于公开开支细目,高校其实也是有清醒认识的,觉得这样的公开才更有力。从今年的信息公开看,部分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既然捐赠收入来源和支出去向都可一一公布,接受捐赠者和师生监督,那么,为何其他支出不能公布到细目呢?在公开信息时,高校应该有一以贯之的逻辑,不能对不同项目区别对待。

在国外大学,对教师的科研经费管理依靠的是所有开支信息全部公开,接受师生和公众监督。具体操作是,获得科研项目的教师有很大的经费支配自主权,可用经费资助研究生,聘请访问学者,科研经费资助方除明确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诸如科研人员本人不得从科研经费中获得报酬外,具体怎么开支都由科研人员说了算。但这并没有出现科研人员纷纷滥用经费,用科研经费支付自家水电煤费的问题,是因为所有开支的细目都必须公开。

目前看来,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还不满意的地方,也就是信息公开没有做到细化。有的高校公开了领导兼职的情况,却没有公开兼职是否领薪酬、具体薪酬是多少,而这一信息是应该完全公开的。有的高校比较及时公示了自主招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办法和名单,也在招生网站和微信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但只公示考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这些信息,这些信息是十分有限的,甚至可能本校的学生都不知道这名考生究竟是哪一位,而利用现在的网络技术,高校完全可以公开更多不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比如可供查阅特殊类型考生的获奖信息资料,以及学校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综合评价。

进一步公开更加详细的办学信息,一方面需要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对高校信息公开提出更细的要求;另一方面,则需要推进高校现代治理,我国正在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让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必须建立相应的自主办学机制,其中就包括信息公开机制。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7-11-14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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