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弼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2-22 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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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弼成:高考改革应体现学生权利
 
■胡弼成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如今的高考面临很多问题。但在我看来,其中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便是如何体现学生自身的权利。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但放眼世界,其实高考制度是存在多样性的。有些国家的入学考试制度与我国类似;但也有国家实行大学单独组织考试的方式;还有国家将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相结合;更有甚者,如瑞典等国,学生并不通过考试的方式进入大学,而是根据高中成绩评定其进入大学的资格。尽管考试方式各种各样,其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却是相通的——如何在考试中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这也是高考体现多样性的基点。
 
如果仔细观察我国高考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到,高考的权力一直处于“下放”的过程中:最开始权力集中在国家层面,所有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全部由国家垄断控制;但目前高考的部分权力已经开始慢慢移至省、市、地区,即所谓“扩大高校和地方的招生自主权。”主要体现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主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方式;部分条件很好的学校也被允许尝试单独举行考试。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却依然不够。
 
扩大高校和地方的自主权使得各省市考试院的发展很是红火。然而到目前为止,招生考试中的最根本主体——学生的权利依然不大。学生在参加高考、选择志愿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学生很难在对自己有一个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进行学科和专业选择;而一旦作出某一选择,学生就会完全被自己的选择“困死”,很难作出有弹性的改变。这就使得大量学生从事着与自身兴趣相违背的学习,而兴趣是决定一个人能不能把学习搞好的最根本动力,也推动着他未来持续地从事其职业生涯。
 
对此,我建议高考在今后的改革中,应重点考虑学生的兴趣选择,让他们在进行选择之前,能够首先评估自己的兴趣,评估自己某方面的潜能、潜力、潜质如何。这种“自己给自己打分”的机制十分重要,国外许多大学就非常看重有关专家对考生的推荐信,其中也是通过诚信的机制了解候选人的兴趣、特长等。而相关部门所要做的,就是根据这一评估进行综合的评定,再根据本地区的教育容量进行最终的入学资格筛选和安排。
 
此外,我们也应该尝试对高考进行一定的分类。仅以高职院校为例,目前很多人对高职院校依然存有一定偏见,认为只有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才会去读高职,但更多人已经开始意识到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在高考的具体操作中,我们是否可以组织高职院校的相关专家对学生开展一个相关能力的专门测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与本科院校的竞争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发现一些能力潜质方面更适合高职发展的学生。这些学生也许可以上一般的本科,但高职院校的培养模式将更适合他们。这样的筛选模式也将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成才。
 
在我看来,考试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即为管理而考、为教学而考和为学生发展而考。目前我国的高考依然停留在前两个阶段,尤其是第一阶段,今后应该逐渐向第三阶段过渡。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发展的需要。(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2-02-22 B3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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