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萍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4-28 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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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五年内禁止申请基金
 
有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月27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编造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且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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