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3-24 1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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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餐厅经理”贪污获刑三年 九年截留饭票款66万余元
 
截留应上交的饭票款,九年间,北大会议中心餐饮部原经理李德亮贪污6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55岁的李德亮身材瘦削,1999年10月至2008年期间,其担任北大会议中心餐饮部经理及2号楼餐厅经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李德亮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应上交饭票款的手段,将本应上交的饭票款共66万余元据为己有。
 
对此,此前庭审时,李德亮并未否认。其自称,最初他和朋友一起在东北做生意,后来赔了钱,朋友又去世了,债主找上门来,他才想到了食堂的饭票款。最终,截留的饭票款大部分被他用来偿还债务,其余小部分则用于日常开销。
 
直到2008年底,北大会议中心餐厅实行刷饭卡消费制度,并启用新管理软件,才发现卖饭票回收的现金少于实际卖出,由此导致李德亮案发。
 
法院认为,李德亮已构成贪污罪。不过,鉴于其主动供认贪污公款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在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故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李德亮有期徒刑三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李德亮的辩护人曾指出,校方在账目管理上存在漏洞,才助长了案件的发展。而李德亮本人也提出,学校账目本应每年核对,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
 
3月22日,记者联系北大会议中心,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后学校定期查账,而且上个月还在开会时三令五申要求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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