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初露

资产流失不止

我国专利法与合同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大概同时制定的,具有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初衷,我国第一任国家专利局局长黄坤益在实施专利法之初曾经撰文:“专利权是一种财产,这种财产权的确定必须同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相适应”,需要通过立法防止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流失。现在过去了三十年,企业所有制发生了变化,三十年来并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到发明人手上的动态。相反,据披露许多企业高管层监守自盗卷款外逃的案件却很惊人。刘闻铎:人身依附与分蛋糕

 

质量良莠不齐

现行的制度下,发明人失去对自己成果的把控,专利授权后获得的奖励很少,往往不会拿出最好的想法贡献给单位(好的想法可能私下拿去跟企业合作),多数人只拿出很一般的想法申请专利,由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全部是单位出,发明人不会考虑专利不能转化应用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要能授权,能得到单位的奖励和完成单位科研分,就行了,不会对专利质量有足够的追求。单位因为不熟悉技术,也难以把握专利的质量。叶建军:也说职务专利

 

专利转化不力

我国科研成果转化超难,问题在于没有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现行法规(即当前管理层插手改革的法规)下没有阶段性技术的市场(即早期技术太不值钱)。从发明到产业是一场接力赛,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的缺位使得我国的科技产业只有第一棒(研究型大学)和第四棒(生产厂);缺少以胜率而非成功保证为玩法的风险投资,缺少以阶段性技术为产出的创业公司。金拓:关于研究型大学的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