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1-7
选择字号:
校办企业须防“一手办学一手经商”

 

■沙森

10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在我国,校办企业由来已久。可以说,校办企业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科技转化平台,弥补高校科研经费不足等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之后,为了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国家一直强调“产学研”的各自分工和协调配合。校办企业在实现“产学研”结合方面无疑拥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但高校办企业,也带来了高校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管理体制、分配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方面皆暗藏着腐败的风险和隐患。

校办企业也应属于国有资产,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是以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的方式进行管理,加上很多高校存在“行政治校”的现象,校办企业最终成为了各个高校自己的资金运作机构,其利润也大多为所属高校提供资金支持。

近些年逐渐揭露的“科研腐败”很多也与科研人员在科研身份之外的经商身份难脱干系。科研人员身兼两职,是对学术精神的一种伤害。科学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真理,而商业运作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利润,当真理遇到了利润,有多少科研人员会坚定地站在维护真理的一边呢?

学商不分,学术资源就很容易沦为“赚钱的工具”。校办企业权属关系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健全,极易诱发腐败。是时候清理规范了!

首先,高校国有资产创办的企业须在权属上独立出来,在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学校划出一条分界线,独立运作,权责自负。其次,严格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行创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行为,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限制在科研项目本身,杜绝科研资金流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己创办的企业当中。

学术成果要转移转化,但绝不是转移为腐败的资本。从长远来看,还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给科研成果与市场之间的对接创造一个畅通的、合理有序的平台。

翟小芸供图

《中国科学报》 (2014-11-07 第6版 观点)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固体核磁共振新进展! 新生开学,导师:8点要做,3点不要做
3颗火山玻璃珠证明月球1.2亿年前仍活着 实验室培养干细胞或成为癌症治疗突破点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